虚影 发表于 2013-8-23 17:47:23

推理之声 第26期



推理之声                                                                                                                  
                                              总第 02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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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版 论公认世界神探——夏洛克·福尔摩斯  众所周知,柯南道尔并不是历史上最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在他之后出现了无数更杰出的作家:黄金时代的阿加莎克里斯蒂,艾勒里奎因和约翰狄克森卡尔——他们创作了不同凡响的故事,无懈可击的推理以及匪夷所思的密室;还有加斯东勒鲁,一个玩票的法国人,以一部《黄屋奇案》跻身于大师的行列;还有雷蒙德钱德勒、约瑟芬铁伊、乔治西姆农,他们将推理融入了文学;在日本,本格派、社会派和变革派们则贡献了江户川乱步、松本清张、横沟正史以及数不清的后续者……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把这个名单从我家的床上列到你的被窝里。
  
  但是,在这所有的辉煌、伟大以及别的什么东西到来之前,我们首先要记住这样一句名言:所有的一切都来自福尔摩斯。在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票选出来的世界百大推理小说排行榜上,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当之无愧的列在了第一。那么,我们为什么会这么喜欢这个“爱吹牛、没有常识、因为古柯碱毒瘾,而搞不清楚现实与幻觉的英国人”,甚至胜过喜欢我们自己?在岛田庄司的杰作《占星术杀人事件》里,主人公御手洗在对福尔摩斯做了上述一番刻薄无情的批评之后,石冈生气地质问他:“你把他说得那么不堪,让我震惊得说不出话来。难道福尔摩斯的一切,都不能让你感动吗?”然而,厕所先生却这样回答道:“谁说的?完全没有缺点的电脑,能够让人感动吗?福尔摩斯让我感动的,正是他是人,而不是机器的这一部分。我喜欢他。这个世界上我最喜欢的人,就是他。”这番话说出了每一个福尔摩斯迷的心声:因为他是人,而不是机器的一部分。
  
  从爱伦坡发表《莫格街的谋杀案》到现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有无数的侦探曾经走到我们的视野面前——除了特伦特先生、梅格雷警长、布朗神父以及少数的例外——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谋杀面前表现的头头是道,他们锐利的眼睛找寻着脚印、纽扣、夹鼻眼镜和壁炉里烧掉的碎片,他们挨个审问疑犯,在80句或者600句乏味的对话之后,终于激动的嚷嚷道:凶手就是你!雷森医生!现在,让我来告诉你我是怎么知道的!——没有人会为这一切感动,我甚至连呵欠都懒得打一个。无非就是这些:精心策划的诡计,热气腾腾的尸体,惊慌失措的家属,隐藏在地下100英尺的线索,还有一个神气活现的侦探,最后负责向读者解释一切。如果你是个纯粹的本格推理爱好者,把这一切当作一个游戏,如同卡尔所说的“一个最伟大的游戏”,目的在于和作者进行脑细胞的竞赛,那么你会得到你希望的满足。
  
  但这就够了吗?就这些玩意了吗?反正在这些小说里,真相被抹了一层又一层的粉底,线索藏在你八辈子都找不到的地方,而最后的解释牵强附会,推理的过程冗长复杂,至于那些枯燥无味的对话——“约翰先生,请问那个鬼鬼祟祟的女仆昨晚十点到十点半之间究竟在什么地方?那个管家在十点十分到十二点九分又跑哪去啦?”——则被一次次的甩到读者眼前。和一百年前福尔摩斯的故事相比,这一切都如此的重复,掉渣,让读者昏昏欲睡。但我们却仍然能够记得,柯南道尔曾经虚构的那些伟大的时刻:我们看到福尔摩斯抱着莫里亚蒂掉下了莱辛巴赫瀑布,我们看到在巴斯克维尔的沼地上他孤独坚挺的身影在一片迷雾中若隐若现。是的,我永远都记得在布鲁斯亨廷顿一案里他冷静的控诉:“瓦尔特上校!就是你!在叛国之外,犯下了更严重的罪行,那就是谋杀!”——这真是我最早的自由主义启蒙:个人的生命居然要胜过一个国家的尊严。在我幼小的装满赖宁和雷锋故事的脑袋里,这真是骇人听闻。
  
  这样的时刻有助于帮助我们认识到这样的事实:为什么福尔摩斯的形象在今天依然栩栩如生,仿佛亲切的像我们的老朋友?他骄傲,却会因为真诚的赞美而沾沾自喜;他冷静,却在受伤的华生面前浸湿了眼眶;他排斥爱情,却不拒绝向女人送上绅士般的殷勤;他坚持原则,却会因为悲悯和同情而破坏它。在所有的故事里,最让我欣赏和赞叹的一幕,是在《魔鬼之足》和《格兰奇庄园》的案子里,福尔摩斯在最后一刻站到了法律的对面——他放走了凶手。在我读过的大多数侦探小说里,那些大模大样的侦探总是在最后兴奋的抓住犯人,并且把他扭送到法律面前等待裁决。读者为此欢呼雀跃,正义得到了伸张,法律得到了捍卫。在这些老套的情节里,我丝毫看不出一丁点如同御手洗所说的:属于人的部分。而福尔摩斯正是因为这两次自作主张的释放罪犯和在《米尔沃顿》一案里眼瞅着凶手犯罪却没有去阻止而成为一种象征,他象征着在法律和逻辑以外我们身上的一些东西。但那是什么呢?一百年后的今天,当福尔摩斯与我们在我们的文明社会中相遇,他也许会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有谁能代表正义?究竟什么才是带领我们走向进步的手杖?是泥胎一样的法律吗?是无所不能的上帝吗?是没有缝隙、坚不可摧的理性吗?当罪犯束手就擒,我们是否能以某种高尚的名义去宣判或者决定他的生死?这时候,我们仿佛仍然能够看到福尔摩斯爵士伸在唇边的食指:不要随便下判断,华生,不要随便下判断。
  
  一个善于思考的人可以在福尔摩斯身上找到很多值得他思考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并不因为它依附在一个通俗故事里虚构的人物身上而有所失色。事实上,当你像我一样读了十几遍以后,你会发现它比那些掩盖在浩瀚名著和理论书籍里晦涩的真理更容易理解和体会。我记得当我站在伦敦那个著名的贝克街221号房间里,翻阅那些来自世界各地的信件的时候,给我留下记忆最深的一句话。它来自于瑞士一个15岁的小男孩。在信的结尾,他写道:谢谢你,福尔摩斯先生,你带给了我生活的道理。
  
  谁说不是这样呢?
C版 凶案故事——华莱士棋局凶杀案
历数史上那些扑朔迷离的谋杀疑案,除了赫赫有名的“开膛手杰克”,你还能想到什么别的吗?威廉•赫伯特•华莱士(William Herbert Wallace),本是个爱好国际象棋的保险代理人,生活一如他的名字一般普通。不过,围绕他和他妻子发生的这起命案,却丝毫不比“开膛手杰克”的故事逊色。案件本身正如一盘布局精妙令人着迷的棋局,最终使得一切的调查、推理和分析都无功而返。用一句国际象棋的行话就是:警方“无子可动”,案件悬而未决。

故事肇始1931年1月19号的晚上,华莱士照例来到利物浦中央象棋俱乐部,参加在那里进行的当地国际象棋锦标赛。就在他与对手麦卡特尼(McCartney)激战正酣的时候,在俱乐部工作的比蒂(Beattie)给他捎来个口讯:25分钟之前,一个自称R.M .Qualtrough的人打来电话,约华莱士明晚7点半到曼洛坞花园东路(Menlove Gardens East)25号见面,讨论关于保险的事情。

然而,第二天晚上,当华莱士乘坐电车,按约定的时间到了城西,却发现他要找的地址根本不存在(尽管曼洛坞花园南路、北路、西路都在那附近)。华莱士向好几个行人问了路,还跑到曼洛坞花园西路25号去看了看,但这个Qualtrough始终没有出现。在那几个街区转悠了45分钟之后,华莱士决定打道回府。然而,晚上8:45左右,当华莱士回到家中,却发现家中已被劫匪光顾,他的妻子茱莉亚(Julia Wallace)倒在客厅的地板上,头部遭到棍棒重创,早已气绝身亡。

(华莱士夫妇)

疑点重重的案情

显然,谋杀发生的前一个夜晚,那通成功将华莱士“调虎离山”神秘电话,成为了揭示案情的关键。比蒂回忆,当时他接起电话,与对方展开了如下对话:


请问华莱士先生来了吗?”

抱歉,恐怕还没有。”

但他随后会到是吧?”

说不准,不过如果他要来的话估计快了,我建议您稍后打来。”

然而,这位Qualtrough先生并未采纳这个建议,而是让比蒂帮他给华莱士捎个口信。尽管与华莱士相识8年之久的比蒂坚称电话那一头的声音“低沉而粗哑”,不可能是华莱士,警方还是开始怀疑这个神秘的“Qualtrough”就是华莱士本人假冒。

调查发现,那晚Qualtrough使用的电话亭紧挨着车站,而且距离华莱士的住宅仅仅400码(约360米)。按比蒂接完电话的时间算起,距离华莱士到达俱乐部的时间前后差不多有25分钟,假设凶手真的是华莱士,他离家后先溜去打了电话,以便为自己第二天的谋杀计划提供不在场证明,随后再坐车赶到俱乐部,这在时间上是完全可行的。此外,负责此案的调查员赫伯特•戈尔德(Hebert Gold)还指出,中央国际象棋俱乐部的会员制度非常严格,外人不能通过普通的电话薄查到俱乐部的电话号码。


(Qualtrough使用的电话亭 )

警方将华莱士列为重大嫌疑人的另一条理由是:谋杀发生的前一晚,只有华莱士自己清楚他是否会去那个俱乐部。要知道,华莱士并不是俱乐部的常客,在这之前他至少有两个星期没去下过棋了。这一位影子杀手“Qualtrough”的存在显得太牵强了,他不仅碰巧赶对了华莱士出现的时机,顺利传达出他的“讯息”,还顺便帮华莱士做了不在场证明,并且是通过与本案利害无关的第三方比蒂。于是,在找不到任何其他嫌疑犯的情况下,警方将华莱士逮捕,并准备以谋杀罪对其进行起诉。

1931年4月22日,审判正式开始。正如国际象棋比赛中两军对垒常见的见招拆招,针对本案的每一种假设都可能被另一种完全相反的假设推翻,每一项证据,似乎都能同时支持两种相互排斥的推断。庭审中,一张国际象棋比赛对弈表,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论的关键物证。

原来,早在几个月前的11月6号,比蒂就把这次锦标赛的对弈表贴在了俱乐部门口的布告栏上,上面详细列出了参赛会员的配对情况和每轮比赛的具体日期。也就是说,任何人都能从上面得知华莱士的比赛安排。华莱士的辩护律师罗兰德•奥利弗(Roland Oliver)在辩护中拿出了一张布告栏的照片,上面就清晰显示出华莱士将于1月19号来此参加他的第四轮比赛,检方“只有华莱士自己知道他是否会去那个俱乐部”的论断不攻自破。


(比赛对弈表)

但检方并不示弱,他同样从这张对弈表上捕捉到另一个细节:按照比赛日程安排,华莱士也应该在11月24号和12月5号这两天参赛,但是他并未出现——对弈表上面的结果记录显示华莱士参加了11月10号与Lampill的比赛并获得了胜利:他的序号“6”后面标记了代表胜利(Win)的“W”,而11月24号和12月5号的序号“6”后面却没有标记。也就是说,自打首轮比赛过后,华莱士就再也没有现过面。

因此,即使幕后杀手Qualtrough真的存在,并且通过对弈表了解到华莱士的行踪,他还是无法保证后者会在两次缺席预订赛程之后,又于1月19号突然回归,顺利收到他的“口讯”。

此外,辩方又在庭审中指出,从犯罪现场的勘测状况看来,袭击茱莉亚的凶手全身将不可避免地沾满鲜血,但经过检测,华莱士在谋杀发生的当晚穿的衣服并未沾染上任何血迹。但警方根据现场发现的一件橡胶雨衣,又提出了新的假设:如果华莱士就是真凶,他很可能在作案时就裸身穿着雨衣,以防衣物沾上血污。检测报告同时表明,房间的浴室和下水道既未被使用,也没有发现血迹。但马桶里有一点儿凝结的血块,来源不明。




华莱士案被英国媒体评为“开膛手杰克第二”,吸引了众多目光。由于媒体的介入,利物浦群众都认为华莱士就是本案的真凶,而“杀妻凶手”的恶名也扣在了华莱士的头上。为了不影响判决,法庭特意从利物浦以外的地方挑选了陪审团。

1931年4月25日,4天的审判来到了尽头,尽管华莱士坚称自己清白无辜,怀特法官在总结陈词时也倾向于无罪判决,但陪审团经过一个小时的审议,最终还是根据一位送奶小工的证言,认定华莱士谋杀罪名成立,将其处以绞刑。当法官问华莱士还有什么话可说的时候,他说:“我是无辜的,但我没什么可说的。”


(上诉的华莱士)

1931年5月18日,伦敦刑事上诉法庭(Court of Criminal Appeal)受理了华莱士的上诉,并驳回了原判,理由是“证据不足”——这意味着陪审团错了,这个理由在当时是非常少见的,通常上诉成功的理由多是因为有新证据的出现。5月19号,华莱士被无罪释放。

出狱后的华莱士尝试重回过去的平静生活,然而一切早已改变。从前的朋友都对他避而远之,过去心爱的国际象棋,如今也不可能再玩了。原本体弱多病加上精神折磨,时隔一年,华莱士便死于肾病。

华莱士死后,这起谋杀案的真相,也随他永远埋进了坟墓。凶手使用的凶器从未被找到,凶手杀人的动机从未被知晓。如果凶手不是华莱士,那么他确实做到了完美犯罪:没有一个人证,没有任何线索,用怀特法官的话说,这是“犯罪史上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天才谋杀”。如果凶手是华莱士,他也接近完美了,恰到好处的布局,恰到好处的不在场时间,他在活着的时候没能被定罪——死后,也更加不可能了。

D版 密室讲义

(约翰·狄克森·卡尔)
一、约翰〃狄克森〃卡尔版本的密室讲义: 现场状况:密闭的空间,死者,没有凶手进出:
       1、这不是谋杀,只是一连串阴错阳差的巧合,导致一场像谋杀的意外。例如:先是,房间尚未上锁之前,里面可能发生了抢劫、攻击打斗,有人挂彩受伤,家具也遭到破坏,情况足以让人联想到行凶时的挣扎拼斗。后来,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杀,或是昏迷于上锁的房间内,但所有事件却被当作发生于同一时间。在这个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脑部破裂。一般的推测是棍棒造成的,实际上却是家具的某个部位,也许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边缘,不过最常见的对象,其实是铁制的壁炉罩。
       2、这是谋杀,但受害人是被迫杀他自己,或是误打误撞走入死亡陷阱。例如:那可能是一间闹鬼的房间所致,也可能被诱引,较常见的则是从房间外头输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气,都会让受害人发狂、猛撞房间四壁,使得现场像是发生过困兽之斗,而死因还是加诸于自己身上的刀伤。另一种从中延伸的变体范例,是受害人将树枝形灯架的尖钉穿进自己的脑袋,或是用金属丝网把自己吊起来,甚至用双手把自己勒死。
       3、这是谋杀,方法是透过房间内已装臵好的机关,而且此机关难以察觉,它隐藏在家具上头某个看似无害的地方。这个陷阱的设计,可能是某个死去多年的家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动作业,或是由现任使用者来重新设定。它可能是现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恶新发明。a.话筒里面藏着手枪机械装臵,一旦受害人拿起话筒,子弹就会发射,并贯穿他的脑袋。 b.手枪板机上面系着一条丝线,一旦水结冰凝固时,原先的水就会膨胀,如此随即拉动丝线。 c.闹钟为例,当闹钟上紧发条时,子弹便会射出来(闹钟是受人欢迎的凶器)d.一种精巧的大型挂钟,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铿锵铃声装臵,一旦吵闹声响起,被害人想要靠近去关掉它时,只要一触碰,便会掷出一把利刃。e.有一种重物,可从天花板摆荡下来,只要坐在高背椅上,这个重物的威力毋庸臵疑; f.另有一种床,能释放致命的瓦斯 g.还有会神秘消失的毒针等
      4、这是自杀,但刻意布臵成像是谋杀。例如: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后冰柱便融化了!由于上锁房间里找不到凶器,因此假定是谋杀。或者,某人射杀他自己,所用之枪缚系于橡皮带尾端——当他放手时,枪械被拉入烟囱而消失不见。此伎俩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枪枝系着连接重物的丝线,射击后枪枝被迅速拉过桥梁栏杆,随即坠入水中;同样的方式,手枪也可以猛然拂过窗户,然后掉入雪堆里。
      5、这是谋杀,但迷团是因错觉和乔装术所引起的。例如:房门有人监视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谋杀横尸于室内,但大家以为他还活着。凶手装扮成受害人,或是从背后被误认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门口现身。接着,他一转身,卸下所有伪装,摇身一变,换回原本的样貌,并且立刻走出房间。由于他离去时,曾走过别人身边,因而造成了错觉。无论如何,他的不在场证明已成立;因为后来尸体被发现时,警方推定的案发时间,是发生在冒牌受害人进房之后。
      6、这是谋杀,凶手虽是在房间外面下手的,不过看起来却像是在房间里犯下的。例如:受害人被刺,凶器可能是内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过夏季别墅周遭盘绕的编织物,一击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于刀身过于细薄,因此他毫无知觉自己受伤,然后当他走入另一个房间时,才猝然倒地毙命。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诱探头出窗;从下面无法爬到这扇窗户,但是从上方呢,冰块却能够下坠,并狠狠重击他的头。脑袋被砸得开花,但凶器却找不到,因为它老早就融化了。还有,太阳光穿过上锁房间的窗户,照射在都多尔夫摆于桌上的酒瓶,由于瓶内装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镜(即集中阳光而生热的凸透镜),而挂在墙上的枪经由光线一射,正好点燃了雷管:因此躺在床上的可憎家伙,胸膛自然被轰的血肉模糊。
      7、这是谋杀,但其诡计的运作方法,刚好和第五项标题背道而驰。例如,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比真正案发时间早了许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药,但没有受伤)在上锁房间里。所以用力撞门,也叫不醒他,这时凶手开始装出惊恐的模样,先强行打开门,接着一马当先冲进去,刺杀或切断被害人的喉咙,同时让其它在场的人觉得看到了其实没看到的东西。
      ※单纯针对密室房门的构造手法:
       1、将插于锁孔里的钥匙动些手脚。
       2、不破坏锁和门栓的情形下,轻松移开房门的铰链。
       3、在门栓上动手脚。
       4、在可滑落的栓锁上动手脚。
       5、营造出一种错觉,简单却有效。凶手杀了人之后,从门外将房门上锁,并把钥匙带在身上。
       6、从门外把门上锁,再利用细绳将钥匙送回房内。
    ※我们通常依靠什么条件来判定一个推理事件是否属于密室杀人?
      1、死者:这个因素其实在推理小说中不能算是一个绝对条件,其实密室杀人不一定要杀死,或者说,密室是真实的死者却不一定,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太多太多,其实,往往是这样的密室远比真正死在密室中看的过瘾,不过依照个人口味不同而异。
       2、没有凶手进入:即密室进出手法,这是密室杀人中的重头戏,一个相对优秀而且合理的密室进出手法是最重要的条件,当然,也有根本没有进出密室的凶手等等例子。这里,我们重点需要考察的就是密室进出手法。
       3、相对密闭的空间:所谓相对密闭比较科学和合理,没有绝对封闭的空间,在多数密室中通常都有从里面销上窗,或者是加上栏杆人无法出进的窗、或者是大小尺寸不够人进出的小窗。   
       二、二阶堂黎人在《恶灵之馆》密室讲义:
          1. 特殊关门类型密室:a. 由被害者自行关门上锁b. 利用惯性、弹性或偶然的缘故,物理上自动的上锁 c. 利用两支不同钥匙的相互掉换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状况 d. 从外面上锁,然后在破门入内时再把钥匙放进室内e. 从动作或说话的暗示作成看似上锁的状态,然后在破门入内时再真正的上锁 f. 利用线、磁铁或其他工具从外面上锁g. 利用不同的锁相互掉换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状况
       2. 特殊行凶手段类型密室:a. 伪装成被杀的自杀 b. 看似被杀的意外事件 c. 由被害者本人导致死亡d. 利用窗户的间隙等,利用飞刀等工具从外面行凶 e. 从外面直接杀害室内的人f. 利用室内的机械装臵杀害室内的人 g. 利用其他动物或植物杀害室内的人h. 让凶器从室内消失而作成看似凶手在密室内行凶的状况
      3. 特殊遁逸类型密室。a. 凶手隐藏于室内,等待别人破门入内以后再离开 b.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早 c.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迟d. 别人破门入内以后再把尸体移入室内 e. 凶手利用并非通常使用的进出口或秘道f. 凶手经由特别的间隙(如位于高处的窗户)把尸体移入室内
       三、“视线的密室”的定义是:并非物理上无法进出,而是根据目击者的证词或其他物理上的旁证(如雪地上的足迹等),得出凶手应该没有进入或离去的空间。 “视线的密室”的诡计构成:
      1. 目击者的证词是谎言。a. 目击者便是凶手b. 目击者为了维护凶手而说谎
       2. 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期间进出。
       3. 早在行凶之前凶手便已经进入。
      a. 行凶之后,凶手以其他方法离去
      b. 行凶之后,凶手仍然隐藏起来
      c.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想的更早,凶手在行凶之后便离去
      4. 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位臵行凶,然后离去。
      a. 使用遥远操控的装备行凶
      b. 使用定时启动的装备行凶
      c.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杀,事后凶手把尸体放进密室内
      d.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击至重伤,然后自行无意或被迫至密室内

?侦探星宇? 发表于 2014-1-4 12:39:57

哇哦!!!

阿里巴巴 发表于 2014-6-15 17:18:25

D版很强大!!!!   !

清晨水华 发表于 2014-6-20 19:34:47

排版问题……呃、、文字部分尽量都用文字的= =我这么说貌似有点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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