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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 盗窃案件伪装现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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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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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案件伪装现场的特点 盗窃案件伪装现场除具备盗窃案件现场一般特点外, 还 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现场伪装从容, 设计周密盗窃案件伪装现场的作案人熟悉内部情况, 在熟悉的环 境里, 伪装现场不仅方便、隐蔽, 还能使作案人十分从容地按 自己的设计虚构案情、布置现场。 (二)现场反常现象多, 室内的混乱现象有些做作, 与案 件的性质不相一致 这是伪装盗窃现场的典型特点,“想偷又怕当贼” , 作案 人的主导思想是矛盾的。现场的现象必然相互矛盾, 漏洞百 出, 显得不正常, 该留痕的不留痕, 不该留痕的却有痕。即使 经过周密策划, 也会“百密一疏” , 留下可供分析破案的蛛丝 马迹。 (三)预谋作案, 盗窃目标准确 由于作案人是有备而来, 有备而去, 因而对作案时机、使 用工具、进出口、行走路线等考虑细致, 准备周到, 选择恰当。 对现场目标的乱撬、乱翻现象少, 具备静、准、熟的特点。

二、根据现场的种种矛盾来分析盗窃案件伪装现场 (一)根据现场痕迹形成的先后顺序的矛盾来分析 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形成都有一定的规律和次序, 有先有 后, 有主有次, 犯罪行为也是这样。一般盗窃案件现场入口处 的痕迹总是先于或突出于中心现场痕迹, 表现为脚印、鞋印、 泥水印、粉尘附着物等, 前面留得深重, 后面留得浅浮; 前面 留得突出, 后面留得轻微。而在伪装现场中, 中心现场痕迹可 能会先于入口处的痕迹, 前面留得浅浮, 后面留得深重; 前面 留得轻微, 后面留得显著。如某医药批发部被盗, 现场门被撬 开, 会计办公室桌子抽屉也被撬开。现场勘查发现, 桌子的被 撬部位留有煤渣呈沙粒状, 门的被撬部位也留有煤渣呈粉尘 状, 屋内有一煤炉, 炉锥遗失。经比对, 门与抽屉的被撬痕迹 特征为同一工具锥状物所留。根据以上的痕迹特征, 分析所 留煤渣呈沙粒状是撬别工具附带煤渣较多的表现, 呈粉尘是 撬别工具附带煤渣较少的表现。桌子被撬的部位留有煤渣多 于门的被撬部位留有的煤渣是作案人利用室内炉锥先撬开 抽屉后撬门才实施了盗窃行为的结果, 属伪装现象, 说明作 案人有和平进入现场的条件, 破案结果确实如此。 (二)根据必然痕迹出现当与不当的矛盾来分析 必然的痕迹是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按正常规律不可能 颠倒、弃毁、变更、增长、减少、转移的痕迹现象, 必然痕迹的 出现与周围事物、时间、地点有不可分离的联系。必然痕迹出 现当与不当的矛盾是指现场上某些痕迹应当出现而没出现, 不应当出现而出现的矛盾情形。在现场上应当出现的痕迹而 没有出现, 是不正常现象; 不应当出现而出现, 也是不正常现 象。该留在哪里 ( 如物体的某个特定位置) 而没有留在哪里, 是现场上的不正常现象; 不该留在那里而又留在了那里, 也 是现场的不正常现象。痕迹在现场上不正常现象的出现, 没 有合理的根据予以解释, 就可能是伪装现场的结果。如, 某办 公室的一台手提电脑被盗现场, 房门大开, 明锁被抛在走廊 上, 室内一片零乱。经对被抛置在走廊上被撬坏的锁体进行 勘验时发现, 锁键离出键槽, 键槽及键槽内部的锁舌却完好 无损。侦查人员感到可疑, 进行现场实验, 实验结果证明此类 键锁要撬出锁糟, 必然使锁周围的锁体破裂, 锁键、锁舌受 损。而本案中锁键打开锁舌及其周围锁体损坏不大, 是不正 常现象, 应是伪装的破坏痕迹。破案的结果证实确是如此。 (三)根据作用力大小的矛盾来分析 作用力是痕迹形成的必备要素之一。作用力决定于作案 人破坏现场上某种物体用力应需的程度, 作用力的大小和力 的作用后承受客体上留下的痕迹的深浅、面积的大小及对物 品损毁的程度相适应。如, 用力过大, 劳而无功, 作案人不会 去做无用的功; 用力过小破坏不了侵害目标的障碍, 作案人 达不到侵害目的, 也不会轻易放过。作用力过大或过小的现 象都不是作案人所追求的, 相反地却可能是作案人伪装伪造 现场的结果, 表现为作案人在实施作案过程中该作用力大却 作用力小, 该作用力小反而作用力大的不协调情况, 从而为 案件的定性提供一定的条件。
(四)根据痕迹形成的方向角度互不吻合的矛盾来分析 痕迹产生后遗留在承受客体上痕迹所表现的方向、角 度、上下、左右、向里、向外和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外力作用 的方向、角度原则上应该相互一致、完全吻合, 这是痕迹方 向、角度形成的必然规律。遗留在物体上的方向角度和案件 发生过程中应该遗留的方向角度不一致, 这就形成矛盾, 是 伪装现场的结果。 (五) 根据痕迹状态形式上表明的条件与痕迹状态应当 构成的条件的矛盾来分析 痕迹状态是作案人作案后现场上的客观存在, 痕迹状态 形式上表明的条件是现场上痕迹状态表面上表现出的与某 种事物相联系或达到某种程度、某种状态的情形。痕迹状态 应当构成的条件是某种犯罪行为, 其作案后现场上痕迹状态 必然表现出与某种特定事物相联系, 达到某种程度, 某种状 态的情形。两者相互同一, 也相互矛盾。作案人对现场上的痕 迹状态不进行伪装、伪造和破坏, 现场遗留的痕迹状态应当 构成的条件与痕迹状态形式上表明的条件本质上就是一回 事, 总体上是相互同一, 互不矛盾, 可以解释的; 作案人为了 逃避侦察、转移视线, 故意伪装, 伪造现场, 试图用痕迹状态 表明的条件掩盖痕迹状态应当构成的条件, 这就出现了痕迹 状态表明的条件与痕迹状态形式上应当构成的条件相互矛 盾, 互不同一。侦查工作中认识这种矛盾, 揭露这种矛盾, 可 以成为我们揭露伪装现场, 识别内盗、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 有效途径。 (六)根据挖墙打洞, 洞口内大外小的矛盾来分析 挖墙打洞入室盗窃多发生在农村, 因为农村住房大多是 砖瓦泥土结构, 墙壁结构比较松散, 易打洞。况且农村的夜晚 行人稀少, 打洞时不易被发现。挖墙打洞, 随着洞口加深, 且 也越来越受到墙壁的限制, 使洞口逐渐缩小。打通后呈喇叭 状, 外大内小, 并且在始端的地面上砖土渣明显地多于终端 地面上的砖土渣, 如果在现场上, 洞口内侧的口大于外侧且 内侧地面上的砖土渣多于外侧, 就应当考虑是伪装的现场。 (七)根据现场出入口小与被盗物品大的矛盾来分析 作案人为达到作案目的, 在现场的墙上、房顶上、门板上 或是窗户上挖墙打洞撬别门窗, 其形成的洞口总要大于或等 于被盗物品的大小, 才能使被盗物品通过。但是在某些伪装 伪造案件的现场上就出现被盗物品的体积外径大于洞口内 径的现象, 这就是明显伪装现场的结果。 (八) 根据因破坏后而分离的物体被抛置的地点范围应 当与不应当的矛盾来分析 现场上某些物体被破坏, 其破坏后分离出来的某些物体 抛置的地点和范围是有一定规律的, 不符合这种应当遵循的 规律, 极大可能是伪装伪造现场。如: 假如是用铁锤等凿洞入 室盗窃, 那么所被破坏的泥墙分离出来的泥土石沙是有一定 范围的, 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可能是伪装现场。 (九)根据犯罪行为与犯罪目的的矛盾来分析 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与其犯罪目的应该是一致的。盗窃案件中, 作案人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产, 那么, 与目 的相应的行为是尽可能地盗走现场上全部的财物。如果出现 矛盾, 则现场有可能伪装。如某汽车修理厂收费室被盗, 保险 柜完好无损, 保检柜大抽屉里 20000 元现金被盗, 小抽屉也 被拉开, 里面书下压着的 8000 多元大面值现金却丝毫未动, 这就不符合盗窃案件的行为与目的的一致性, 结合其他痕迹 分析, 有可能是伪装现场。 (十)根据现场痕迹多与少的矛盾来分析 一般作案人进入现场首先选择重点侵害目标, 如先找有 无保险柜, 哪里有会计桌等。作案人一旦找到重点部位, 便会 在此部位上下功夫, 所以必然要留下较多的痕迹; 而在非重 点部位则会一触而过, 相应留下的痕迹也较少。但是伪装现 场与此恰恰相反, 为了转移侦查视线, 作案人往往会在非重 点部位上留下一些痕迹, 而在所选择的侵犯目标上尽量少留 痕迹。 三、结合现场犯罪心理“痕迹”进行分析 这里所提出的现场犯罪心理“痕迹” , 是指盗窃犯罪现 场直接或间接反映盗窃作案人伪装现场的内在心理的客观 迹象。因为不论盗窃作案人多么狡猾, 他毕竟是在偷偷摸摸 做坏事, 心理必然紧张慌乱, 不能有效地自我控制, 不可避 免地将其伪装现场的心理“痕迹”留在现场。盗窃犯罪现场 反映出的盗窃作案人伪装现场的心理“痕迹”是客观存在 的, 它通过盗窃犯罪现场所呈现的“反常”迹象表现出来, 并 且能够为我所用。伪装现场所反映出盗窃作案人伪装现场 的现场心理“痕迹” , 主要表现于犯罪现场上痕迹的先后、有 无、新旧、大小、高低等矛盾现象。我们根据这些现象, 深入 细致地研究盗窃作案人作案时的复杂心理, 客观地分析作 案人制造假象的真正意图, 透过其犯罪心理“痕迹” , 也可以 揭露其伪装盗窃现场的犯罪行为。如: 某会计的办公桌被 盗, 抽屉被撬, 抽屉上被撬的锁扣撬落, 勘验锁扣发现, 锁扣 上只留下轻微的撬痕, 此撬痕根本不能撬掉锁扣, 造成锁扣 脱落根本不是撬之所为。根据现场痕迹的矛盾, 推测可能是 会计监守自盗, 舍不得把自己的新办公桌撬坏, 故先将固定 锁扣的螺丝拧松动, 轻轻一撬锁扣脱落, 只在抽屉面上留下 有轻微的痕迹, 侦查结果的确如此, 这就反映了作案人的现 场心理“痕迹”。 四、利用工具痕迹分析内盗和外盗的伪装 常识告诉我们, 进出室内现场大都有门窗的阻档, 使得 作案人不能轻易进入, 他们必须借助工具对门窗进行破坏, 或者打墙洞或地洞钻入。又由于内外部人员作案的区别及其 犯罪时的心态不同, 因此, 围绕现场进出口工具痕迹的伪装, 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两类情况: 一类情况是外部人员作案对进 出口工具痕迹的伪装, 另一种情况是内部人员作案对进出口 工具痕迹的伪装。 外部人员作案对已破坏的现场进出口及其形成的工具 痕迹往往采取伪装掩盖的方法, 对被破坏的客体尽力进行修 复和弥补, 使其达到或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并不想让人看出这里曾经是作案的进出口, 或根本不想让人在短时间内发现 此处被盗。如有一作案人从窗户的外部起掉一块玻璃钻入室 内进行盗窃, 作案后又将玻璃装上, 并用自身携带的工具和 玻璃泥将玻璃重新封上, 基本上可以说是完好如初, 致使此 盗窃案长达半个月没有被发现, 甚至当最初发现物品被盗时 还被误认为是内部人员作案。还有的作案人极其狡猾, 本来 是外部人作案, 为了逃避打击, 极力伪装和掩盖工具痕迹, 造 成内部人作案的假象, 从而将视线引向他人。如一作案人用 螺丝刀捅开了一户刚刚油漆过的门的碰锁, 盗走了该户的三 张存折, 作案人刚要关门逃走, 见地面上还放着没有用完的 漆碗, 漆碗里还有一把刷子, 作案人又看到刚才捅锁时在门 框上形成的工具痕迹, 于是便拿起漆碗和刷子, 将有痕迹的 地方重新刷了几遍, 之后放下漆碗和刷子关门逃走。由于该 户户主油漆完门窗嫌漆味太大, 故一个多星期也没在家住, 对丢失的存折一直没有留意, 一直到搬回家住几天之后才发 现三张存折丢失。一开始还认为是夫妻双方感情不甚融洽而 内盗, 直至报案后现场勘查人员仔细勘验了门锁和门框, 才 将事情搞清, 后因盗窃该户的作案人又有其他犯罪被逮捕, 才供出了该起案件的作案经过。 内部人员作案, 进入犯罪现场一般无须大动干戈。由于 案犯大都持有钥匙, 或事先在门窗或锁具上作好手脚, 故根 本无须对现场进行大的破坏, 门窗等障碍物对于他们来说如 同虚设。也正是由于这方面的缘故, 反而使案犯心虚, 害怕他 人怀疑到自己或推断是内部人作案, 因此往往在犯罪得逞后 故意撬压门窗锁吊、打坏玻璃, 极力制造外部人作案的假象, 逃避打击。如某单位会计室被盗, 丢失现金 5000 余元, 现场 上保险柜被撬, 房屋窗子上的玻璃被打碎, 有较明显的作案 人出入口, 乍看起来像是外部人作案, 并且该案还是会计室 的某工作人员首先报的案。但经现场勘查, 窗户上的玻璃碎 片大部分落在了窗户外面, 而在现场又找不到其他入口, 这 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怀疑, 认为很有可能是内部人员作案伪装 的犯罪现场出入口。为了证实这一点, 现场勘查人员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工作, 将室内室外的一片片玻璃碎片分别提取, 并复原组织在一起, 发现击碎玻璃的第一个动作确实是在室 内进行的, 因为第一次击碎的玻璃片都落在了室外。故由此 断定该案是内部人作案后伪装的犯罪现场出入口, 最后终于 从内部人员中抓获了作案人, 作案人就是报案人。 综上所述, 虽然盗窃案件现场很复杂, 而且伪装现场的 情况更复杂。但是, 只要综合运用盗窃犯罪现场各方面的特 征, 充分发挥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独特作用, 认真分析 研究伪装盗窃现场的各种情况, 掌握伪装现场的规律和辨别 方法, 善于发现各种反常现象, 分析矛盾之处, 结合调查访问 及伪装现场心理“痕迹” , 进行去伪存真的分析, 抓住各类盗 窃作案人在现场上留下的漏洞和破绽, 还原出案件的本来面 目, 从而就能提高盗窃案件的破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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