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狱内侦查技术的概念
狱内侦查技术是狱内侦查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关原理与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证,用以揭露、证实犯罪的技术方法的总称。
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专门技术在应用到狱内侦查工作中后,依据各自相应的原理、方法,成为独立的狱内侦查专业技术类别,共同构成狱内侦查技术的内容体系。现代狱内侦查技术的内容一般包括: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物证的理化检验、毒物分析、法医检验、警犬技术和物证信息管理技术等。
二、狱内侦查技术的研究对象
狱内侦查技术研究的对象是与狱内又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狱内侦查技术中的物证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分类:
(一)按科学分类,可以分为生物学物证(如血液、唾液、精液、骨骼、毛发等)、物理学物证:(如指纹、足迹、枪弹痕迹、工具痕迹、文件笔迹等)。化学物证(如化学纤维、油脂、涂料派、爆炸残留物、化学毒物、毒品等);
(二)按重量分类,可以分为常量物证(指那些明显的、易于发现的、有一定体积和重量的物证)、微量物证(体积小、重量轻难以用肉眼发现的物证,一般重量在克以下)。
三、狱内侦查技术的任务
狱内侦查技术的任务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揭露和证实狱内又犯罪。其具体任务包括以下三项:
(一)协助狱内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协助狱内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是狱内侦查技术人员的首要任务。具体包括:用各种技术对现场原貌,现场痕迹物证进行记录、固定和提取。解决现场上的其它技术问题,如确定现场锁被打开的方法,确定射击出入口,进行现场步法追踪等。
(二)对与狱内又犯罪有关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
对与狱内又犯罪有关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是狱内侦查技术的主要任务。具体包括:客体的种类鉴别(确定客体属于哪一类的人或物)、客体的同一认定(确定物证是哪个人、哪件物所留或分离物是否原属同一物等)、其它检验鉴别。在案件中除完成种类鉴别和同一认定的任务外,还常常涉及到和物证有关的其它技术问题,如潜手印的显现、被掩盖文字的复原、确定文件是否被变造以及可疑票证是否为伪造等。
四、狱内侦查技术的作用
(一)为侦破狱内又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
在侦破狱内又犯罪案件中,只有通过现场勘查,运用狱内侦查技术发现、分析、提取犯罪物证,才能为正确判断案件的性质,查明案件情况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各种物证的分析、比对和鉴定,为破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为狱内刑事案件的起诉、审判提供证据
运用狱内侦查技术提供的物证和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是狱内刑事案件的起诉、审判活动开始的基础。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狱内侦查技术提供的物证和鉴定结论又可以起审核印证其它证据的作用。
五、狱内侦查技术的原理
(一)物质转移和交换原理
物质转移是指物质从一个客体上转移到另一客体上的过程;物质交换是指物质在两客体间的相互交换的运动过程。虽然物质经过转移和交换,但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其本质,因而为狱内侦查技术的检验鉴定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这就是说,不论罪犯手段如何变化,总会留下或带走一些物证。只要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就能发现犯罪的线索,从而获取认定犯罪的证据。
(二)同一认定原理
1、同一认定的定义
同一认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了解决嫌疑人或物与侦查工作中所要寻求的人或物是否同一而进行检验与论证的科学理论和方法。
2、同一认定的依据
(1)物质的可认识性是进行同一认定的基础。由于同一认定的客体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具能为人们所认识的能动反映性。它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质,从而为同一认定提供了物质基础。
(2)客体的稳定性是进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物体的特性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不变,从而确保其自身的同一性。物体体的这种稳定性,是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3)客体的特定性是进行同一认定的依据。同一认定的客体虽然有不同程度的共性,但每个个体又具有不同的特性。个体的特定性表现为个体特征。这种特定性,为同一认定中的鉴别活动提供了依据。
3、同一认定的类型
同一认定的类型。按照同一认定的对象划分,可以分为人身的同一认定和物体的同一认定。
(1)人身的同一认定是通过对人体的痕迹(如手印、牙印、足印、DNA、照片、声纹等)或者人体的物质(血液、唾液、器官、毛发等)的检验来确定其与特定人的关系,它直接解决了物与人的关系,也可称直接认定。
(2)物体的同一认定是通过对被认定客体的检验,确定其与嫌疑客体的关系。如对鞋印、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印章印文等的鉴定。物体的同一认定解决物与物的关系,又可称间接认定。
六、狱内侦查技术的方法
狱内侦查技术是侦查、起诉、审判狱内又犯罪案件诉讼过程中运用的专门技术手段。主要有观察分析法、理化检验法和数理统计法。
(一)观察分析法
观察分析法是直接用肉眼或借助仪器,观察分析物证材料的外观形态、结构和细微特征表象的方法。分为直接观察分析和间接观察分析。
1、直接观察分析
是用肉眼从外观上研究物证的特征及其与外界的关联。
2、间接观察分析
也称显微检验,是借助放大镜、生物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比较显微镜、电子显微镜等放大、显微仪器观察物证的形态、结构等理化性质,它是直接观察分析的深入。
(二)理化检验法
理化检验法分为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仪器分析法三种。
1、物理检验法是采用称量、嗅味、观察以及红外、紫外、激光照射等方法测定检验客体的状态、气味、颜色等物理性质的方法。
2、化学检验法是采用显色、沉淀、结晶等化学反应测定客体的化学结构、化学性质的方法。
3、仪器分析法是用色谱仪、光谱仪、质谱仪等理化分析仪器,对客体的组成成分及其含量、结构进行分析的方法。
(三)数理统计法
数理统计法是在对客体的特征进行测量与统计的基础上,运用数学的方法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以获取其规律性的方法。如根据指印长度对作案人身长的推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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