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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资料]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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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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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8: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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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一章 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四课



    上课了,看来今天大家都很安静嘛!好吧,现在咱们继续往下讲。什么,课后题的答案?嗯……很好!咱们继续讲……冷静!别激动!我说不就得了。在公布答案之前我先说明一下。首先,大家热情是好的,但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嘛。第二,咱们是白话讲座,不是大话讲座,所以你即使下手也轻点,当然我自己也多注意说话的方式。第三,这道课后题没答案。好!继续往下讲……说别动手的!唉!本来想给大家信心的,偏让我说,好吧。作为初学者,同学们想的没错,就像跟贴中说的差不错,但是,对于心理画像的专业人员来说,要求就不一样了,这其实是后面要讲的内容,叫做案件评估。案件评估有两个侧重点,一是刑事疑点分析,一是初始评估。因为要在以后设立专门的章节来具体讲述,我在这里只是简单的说明一下。针对我上一课的现场线索,专业的心理画像人员应当首先做的是怀疑一切,不要把侦查人员搜集的材料和法医鉴定结果想当然的作为“完全准确”的材料进行分析,而是要对每一个证据进行置疑,仔细推敲,对含混不清的的证据分辨清楚,尤其要避免“预先推测”。同学们的答案其实就是掉入了“预先推测”陷阱。真实的情况是,经过侦察人员的进一步分析,这是一起自杀案件,由于初步搜集证据人员的疏忽,并未发现所谓勒死王某的“绳子”就是睡衣的丝带,而丝带的断口是被撕裂的,沙发的上端有墙皮脱落的痕迹等等,经进一步调查,这是一起自杀案件。那天大家听得兴致都很高,我就想给大家多说点,结果下课了就没来得及接着讲,但是有的同学却认为心理画像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我觉得这个思想苗头不对,所以跟大家开了这个玩笑。

任何学科都是由浅至深的,我们现在在这里拿大顶,让大家很快乐,首先是让大家对这个学科感兴趣,如果继续研究下去就需要严谨的作风和执着的信念了。呵呵呵呵呵呵,大家被我骗了吧!如果刚学两课就被你们拿住,我就看大门去了。好,不闹了,咱们继续往下讲。什么?还没说什么是初始评估?这位同学很严谨,好!初始评估是一种侦查记录,是对犯罪现场、犯罪证据及嫌疑人的最初评估,进而为侦查和画像指引出正确的道路。我就先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以后会设专门的一章,同时还会向大家介绍真实的案例,以及本书作者特维亲自制作的初始评估。同学们也许对实务更感兴趣,但是就像冰冰老师说的,了解一个学科的历史发展进程,对于了解一个学科的全貌以及这个学科的发展轨迹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以案件评估为例,一份正确的评估正是心理画像专家对刑侦人员及法医人员收集、分析的案件材料进行客观评价的结果。咱们上两节课说过,刑事科学家进入心理画像这个学科后,对于他们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划时代的,但是另一方面,心理画像专家对他们的盲目信任反而有的时候使其失去了严谨性和科学性。这使得一些研究人员对此进行了反思,对于包括侦查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当然包括刑事病理学家,他们在心理画像中的职责和作用到底是什么哪?这就引入了咱们今天要说的内容。

莱斯特·阿德尔森(Dr.Lester Adlson),《杀人者病理学》的作者,在他的著作中基本不谈“心理画像”,对于刑事病理学家的评价是“一群肩负特殊责任队伍中的一员”,真是个倔老头。他说“通过对致命创伤的观察、研究和分析,病理学家常常能推导出一些重要的事实和结论,这些事实和结论对再现案发现场当时的情形和重现杀人事件本身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病理学家的贡献被认为有助于说明发生杀人案件的胜利变化的原理”。他认为病理学家的角色更多地被看做是诊断性的,而不是调查性的。而侦查人员的责任是去寻找犯罪嫌疑人,并把病理学家提供的一些线索应用到案件调查中去。说白了就是,法医直接分析的材料不能成为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为了能够说明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如何发生的,侦查人员必须去追查嫌疑人,而法医的分析材料是也是他们所借助的工具之一,法医的分析鉴定材料要与其他证据配合才能发挥作用。除了阿德尔森外,迪玛欧二人组(DiMaio and DiMaio)对刑事病理学家在侦查中的作用及职能也抱有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要把从医学角度得到的客观发现与犯罪原因联系在一起需要人为地进行解释。与倔老头不一样的是,这两位老哥是承认心理画像的,在他们的著作《法医病理学手册》中专门设有:第十一章“婴儿猝死综合症状”和第十二章“杀新生儿者,杀婴者及孩童杀手”专门阐述了犯罪心理画像的相关内容,在其中专门讨论了以下的内容:1、受虐儿童综合症状;2、“冲动型”或“激怒型”杀人者;3、温和型杀人者和变态型致命杀人者;4、晃动型婴儿综合病症。靠!病理学手册里写这些东西好像有教唆的嫌疑,不是研究病理了。这二位和阿德尔森同志的看法经日后的事实证明是具有一定先见性的,在刑事病理学还未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中分离出来并作为一门专业技术时,他们已经认识到法医病理学在犯罪调查中的重要作用。什么?你说不是刑事病理学加入了犯罪心理画像了吗,怎么后来又分出去了?对啊,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周末七国分争,并入于秦;及秦灭之后,楚、汉分争,又并于汉;汉朝自高祖斩白蛇而起义,一统天下,后来光武中兴,传至献帝,遂分为三国……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怎么又动家伙,我是一时间感触,思如泉涌。你们不爱听三国吗?爱听,但是现在想听课,好吧,看你那么真诚,我以后再说大话三国。

刑事病理学家一开始是加入到了犯罪心理画像的队伍中来,但是他是踩着兄弟的肩膀往上爬啊。他以前是二线的,后来上了一线,最后就另立门户了,不过咱大气,咱不生气,这叫开枝散叶,都是技术工种,但是技术的层次不一样,他们要与其他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起到作用,他们是起辅助作用的,咱是起决定作用的,什么?对于整个案件的侦破来讲,咱们也是起辅助作用的?哦,呵呵,没事,咱们在行政级别上比他高半级,他们要是副科,咱就是正科待遇。发东西都是咱先挑!这位同学,不说话没人当你是哑巴。你要是像你前面的同学那样安静地看金田一漫画…………你别藏了,我都看见了,下课没收!就不会吵到你旁边睡觉的同学了,你还是少说两句,上课发言要举手知道吗?

    冰冰老师在第一讲中对于犯罪学在犯罪心理画像发展、演进过程中的作用做了一个介绍,在这里我还要在向大家介绍一位老爷子,他虽然已经故去了,但是他在现代犯罪心理画像的舞台上有很重要的地位,他就是犯罪学家保罗·科克博士(Dr.Paul Kirk),在他的著作《刑事侦察学》中,强调了犯罪学研究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研究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犯罪学的结果。他强调实物证据,特别是物证对于侦破案件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可以经常看到,在对犯罪现场遗留的微小物品进行仔细的检验后,能准确地判断出犯罪嫌疑人可能从事的某种职业或居住的环境情况。这些事实并不能证明某个人是否有罪,但却可以提供一些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背景资料……”,通过这些物证,“刑警将大大缩小对犯罪嫌疑人的排查范围”。“在刑警已经拘捕某个犯罪嫌疑人或事实上已经开始怀疑该人是作案凶手之前,物证常常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科克博士是超越时代的人,他在很多人还未认识到犯罪心理画像是什么东西之前,就认识到其对于刑侦工作的重要性。当然,就像一开始上课的时候时说的一样,有的时候事情会向另一个极端发展----科克博士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任何科学的东西被人主观的发挥到了“极至”都是伪科学:法医实验室对一个盗窃现场的一只手套分析得出了以下的结论:1、作案人是一名建筑工人;2、他的具体工作是推手推车;3、他居住在市区外面的一个小农场或花园里;4、他是南欧人;5、他养鸡并饲养了一头牛或者一匹马。对待如此的结论,我们除了哈哈哈哈哈的大笑以外还能说什么哪?在这里我们要对这种将心理画像神格化、神秘化的做法进行抨击。这种手工作坊似的、父子相承的、也许还是传男不传女的、不为外人所知的剖绘方法也许是犯罪心理画像至今仍未成为一门严谨的科学的障碍之一。几乎每一位心理画像专家说出自己的剖绘结果的时候都会口若悬河,但是对推导过程都是闭口不谈的。这样的情况让公众觉得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都是有特异功能的人,而对于业内的人士来说,这就是饭碗了,还是独家的。但是受害的是这个学科本身!有点激动了,我本来想说什么来的。对了,科克博士客观地分析了物证检验和犯罪现场的再现对犯罪心理画像起到的重要作用。他之所以成为大师,就是他能够站在更高的点上反观自己学科的不足,并且致力于去改善它。同学们要学习他老人家的这种人生观、方法论,不断的完善自己。

    我用两课时讲述了刑事科学家在犯罪心理画像的发展中的作用,他们的结合和发展轨迹,刑事病理学家及刑侦人员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中所承担的职责等等。下一讲我们会讲行为科学家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发展所起到的贡献和作用,在这个领域内会有一位传奇人物出现,他的事迹被广为流传,……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OK,那今天就先讲到这,同学们可以下课了……那位同学把漫画交上来,我下节课还给你。交不交!咱们厕所里谈谈……只许你一人来啊……带着漫画!…………
太阳底下没有什么新鲜的事情,一切都是历史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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