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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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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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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8: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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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五章 犯罪再现简介》第一讲



在开始讲这节课之前,我要先声明一个原则。我们到底是干什么的?“这是一个问题,不是声明!”这不是需要有个铺垫吗?着什么急啊!一看就是头两节课冰冰老师惯出来的毛病,我怎么扳都扳不回来啊。对,我们到底是干什么的,或者说我们要干什么?谁来回答?你看,这会又没人说话了。我们的工作是要尽量的接近事情的真相。我们不是办案人员、不是检察官,我们没有什么任务,没有什么顾虑,如果问我们的立场是什么,我会告诉你,我们始终站在客观真实上,我们要和真理站在一起。顺便在这里回答一个网友的提问。福尔摩斯说的那句话,“在排除了一切其他因素之后,剩下的必为真理”,摘自《四签名》里的台词。我建议冰冰老师把这句话也放在CSS显眼的地方。回到主题,我们的原则是,我也引用一位伟人的名言,我……趋赴于真理(黑格尔)。

说到这里,同学们会问,不对啊,画像人员受顾于司法机关,你们应该是为国家机器工作的。没错,你说得对。我们拿的是政府的饷,但是政府的管理社会的目的也不是把所有人都关进牢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一条的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刑法的目的一是保证不放过一个罪犯,同时它也保证无辜的人不受法律的追究。所以说,我们的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趋附于真理,那就是客观。

想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首先我们要在主观上认识到,或者承认每个人都有偏好和好恶,在作出结论之前要尽量保持客观性。即便是这样,我们在工作的时候都会或多或少的受此影响,彻底的根除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时刻保持警惕。这是我开始上课前要说的问题。因为下面我们讲的内容在考验我们的专业技巧的同时,还要考验我们的心。

举个例子吧,呵呵,大家肯定最爱听的就是这句话了。我是一提脑袋就大啊。比如说有一个小泥球,它是一个滚圆的球体,但是它有一小块平坦的表面。我们推测这个泥球是从高处掉下来导致接触地面的部分变为平面。为了检验这个推测,我们用同样大小和重量的泥球来做实验,把泥球从不同的高度掉向地面,然后检验每个泥球的平面。当我们发现其中一个泥球的平面大小与最初的那个泥球平面形状很接近时,我们就可以假定两个泥球基本上是从同一高度掉下来的。那还有没有别的可能性呢?有,我们可以假设它根本就没有从任何地方掉下来,它的平面是因为切割之后的结果。那么我们还可以实验一下。这个平面可以用削掉泥土的方法得到吗?我们可以用刀子、绳子、激光等方法来改变泥球的表面,来检验它发生改变后的特征。为了排除其他可能性,我们还要进行实验。如果单凭对部分证据进行实验并不能确定哪种可能性是正确的话,我们还要对证据的其他部分进行实验,甚至我们还要研究它的背景情况。对于这个例子,我们有两种解释作为选择。一是该球本身就是我们所发现时的形态;二是它是从一定高度坠落摔成现在的样子。为了排除上面的其中的一种可能性,我们要对球体平面进行实验。为此,我们可以1、把球体的平面和地面贴吻;2、我们还可以把球从适当的高度坠落到平面上,然后把球拿走,查看地面和球面遗留的残留物及碎片,以及形状是否与原来的泥球相符。3、我们还可以把泥球就放在地面上,看球面与地面接触的时间是否与形状有关联。最后复查一下球体原来的平面和哪一次实验造成的平面特征相符。当我们发现只剩下一种可能的选择时,那么我们就能得出结论说,我们的假设是正确的。

例子虽然小,但是它告诉我们,犯罪再现要经过缜密的思维和不断的实验来完成。同样,犯罪再现也是如此,它是从案件的各个角度进行假设、论证的过程。

好,言归正传,什么是犯罪再现?犯罪再现是指对曾发生过的犯罪行为活动进行推断。犯罪再现通过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幸存的被害人的陈述或对物证的检验和分析来完成。值得强调的一点是,犯罪再现并不是简单的拼凑,而是对犯罪行为过程的重现。如何理解这句话呢?首先,我们要进行观察,然后再进行推理或假设,随后进行实验并通过实验肯定或者否定我们的假设。如果实验肯定了我们的假设,那么,假设就是真理。另一方面,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正确的实验。就像上面我们说到的,我们要把个人的好恶排除,或者尽量规避掉。譬如,我对长相温柔的女孩比较有好感,我也许从思想上就先入为主的认为她不是凶手,或者老何老师不喜欢黑人兄弟,也许会首先把他们做为嫌疑人来侦查,这都是不对的。如果带着这样的思维进行实验,那也是全无效果的。格罗斯说,我们需要观察任何事物,探究事物发生结果的原因。因为生活的所有经验都给我们提供了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犯罪再现必须有观察结果和推断原因。问题是在进行犯罪再现时,个人的偶然行为将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难题。

    在下面,我会向大家介绍几个职业对于犯罪再现方面的不同的着眼点,并且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分别是刑警、刑事实验科学家、现场勘验技术人员、检察官,以及画像人员。看看他们分别是怎么做的。在这里,特维同志再次痛心疾首各个部门之间的各自为站、缺乏配合的现状,而且再一次表达了他美好的愿望。他在本书中已经不止一次地表达了这份情感。

    在现实的案例中,第一个到达犯罪现场的是刑警。但是,刑警并不像电影中演的那样是一个全能性英雄,象上面说的那样,又调查现场、又进行画像,他要做的工作仅仅是进行访谈。对证人进行访谈、对周围的人进行调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如有)进行讯问,对被害人(如活着的话)进行询问等等。往往把物证的提取放在次要的位置,按特维的说法,有点糟践了他们的优势。但是没办法,数业有专攻啊,你让他去干他也干不好,没准还会添乱。弄不好跟辛普森案似的,把证据揣在兜里放两天,黄瓜菜都凉了,不是,都馊了。不过特维的心思是好的,如果第一时间到案发地的刑警,或者是巡警能够多一点物证收集知识的话,对于提取,保护证据是非常有利的。在此,特维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建议。

    然后是刑事实验科学家。这些带着眼罩、穿着白大褂的家伙对那些瓶瓶罐罐了如指掌,但是他们缺乏实践的经验。就像《CSI》里就反映出这个情况。那个穿着白大褂、听者摇滚乐的小帅哥就是从来不去现场的。只等着工作人员把标本拿到实验室。他只管进行实验就可以。当然,这不是他的错,这是他的工作。但是如果能亲身到现场,并且与目击证人,或者当事人进行沟通能更好的进行分析工作。

    现场勘验技术人员,这回轮到CSI的诸位主角了。特维给他们定义的工作范围是:指纹提取、现场照相和收集证据。显然,CSI是把现实生活提升到了艺术的层面。电影中诸位老大的工作显然是超过了其应有的工作范围。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对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做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在案件的调查中对某事感兴趣是不能被接受的行为”。掌握犯罪再现的其他技能并不被鼓励。但是有一点是值得大家注意的,作为勘验人员,对于证据的敏感度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卓越的分析能力就无法称自己是一个称职的ID(现场勘验技术人员的英文缩写,Identification)。而进行犯罪再现相关技能的培训可以对现场勘验起到巨大的帮助。由此可见,这个职业的要求和这个职业的发展之间形成了一个悖论。

    检察官,他们的职责是说服陪审团,让他们相信被告有罪。按照一般人的观点,或者说设想。地方检察官应当是运用犯罪再现最好的一位,因为他应当在法庭上为陪审团描绘出一个犯罪场景,然后在分析出整个犯罪过程,使得那些社会精英的头脑中有一个整体的概念。但是,非常不幸,他们的大多数(我们不排除有一些技术、技巧更加高超的检察官)都没有这么做。他们做到的是象祥林嫂一样的絮叨,只会说“有罪”!然后他们把一堆堆的证据一个一个地拿出来,每拿出一份就说一次“有罪”。他们确实很敬业,但是他们确实没让那些不懂法律的陪审团听明白。就像一个建筑工人把一堆水泥和沙子放在那里然后说,“看,那是一座伟大的建筑”一样。当然,如果检察官把单个的罪证“搭建”出一个整体的犯罪链条,“画出”一副犯罪图像的话,美国的刑事大律师也就没那么好当了!呵呵,玩笑话,我只是感慨一下,他们还是挺厉害的,最起码比我厉害。

    好,最后出场的当然是犯罪心理画像人员了,鼓掌!当发现上面的那些行业的专家都有其自己的局限性后,画像人员更注重完善自己,但是还是力量有限。在这里特维并不是要通过别的行业的“弱点”来抬高画像人员、画像工作的重要。而是提出各个部门应当更加注重协作,更加的做好链条中的一环。而不是只作好自己的工作,忽视协同办案人员的重要性。运用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刑事科学家的科学实验能力、画像人员的分析能力,把他们共同应用在犯罪现场调查中;把犯罪现场勘验人员的最初勘查、巡警得到的第一手资料相结合可以弥补再现中的漏洞。大家应当意识到,只有大家都奉献出自己的工作,并且为其他职业提供更好的配合才能达到破案的目的。只有这样,检察官才能在法庭上把这种合作后的成果告诉陪审团,让他们能听得明白。

    今天就到这吧,下课。
太阳底下没有什么新鲜的事情,一切都是历史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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