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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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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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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8: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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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五章 犯罪再现简介》第二讲



    上一节课,我们把犯罪再现的内涵、外延,以及不同职能部门对于犯罪再现工作中的侧重及不足向同学们进行了一个大致的介绍。虽然他们有点被我说的体无完肤,不对,不是我,我只是转述老特的观点,在我眼中他们做的不错了。最起码比起咱们的刑侦人员来说好多了。我记得有一段时间,穷极无聊躲在家里看电视,一个地方台,忘了哪台了,播了一个记录片,演的是侦破一个绑架婴儿的案子。当时绑匪留在被害人家里一张条子,意思是别报警、准备钱、等电话之类的套话。当然,咱们的被害人家属有很高的觉悟,没听绑匪的,立即报了警。之后,一干人等杀到,一看穿什么都有,但是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土!我当时想,咱们走的是群众路线,“人不可冒相,海水不可斗量”,等着看破案吧!之后哥几个就坐在人家的沙发以及床上,喝着水,溜达来溜达去。我当时就像,这不是犯罪现场吗?怎么没有人意识到要看一下现场情况哪?然后的一幕我至今记忆犹新。几位刑警赤着手接过被害人家属赤手拿来的纸条。而且哥几个有说有笑的传来传去,我倒!当然最后案子破了,但是总觉得是贼太笨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任何事情都是一个整体水平提升的问题,包括被害人家属的意识,警察的职业素质,以及贼的“职业水准”。不然就是瞎担心、瞎操心、瞎忙活,然后电视台瞎排,一帮人瞎看。

    好了,不说这些不靠谱的了。立下反面教材之后就要讲正面的了。这节课主要说一下犯罪再现的外围问题。也就是如何实际操作的问题,是几个“H”的问题。如下:什么时候需要犯罪再现、何时进行犯罪再现、为何要进行犯罪现场再现、以及如何再现。这么一看,兴许这节课还讲不完,那就先说说第一个,嗨!讲到哪算哪吧。

    总觉得第一个“H”有点无病呻吟的样子,“什么时候需要犯罪再现” ?当然什么时候都需要了。如果在侦查阶段能搞定,以后就方便多了。打住,我就不愤世嫉俗了,还是按照老特的路子走吧。不过想想以后可有我受的了,我看了一下这本书后面的内容,忽然发现他对“两分法”非常有意见,但是对于他的看法我保留自己的意见,我觉得在现阶段“两分法”是一个可行的方法(详见老冰同志的文章)。看来到时候我写那章的时候我要写上这么一句了,“此观点仅代表布伦特·E·特维先生的观点,拍板转别找我,虽然我缺房子,但是不想要转头,除非您把沙子水泥一起送我”。

又说多了,还是回来。其实老特在起首的第一句话也认可了我前面的说法,他写到“当犯罪人的活动和行为能给刑事侦查或审判提供有用的信息时,就有必要进行犯罪再现”。您兜什么圈子啊,真是脱了裤子放屁啊。对于案件的再现是解决疑难案件的有效方法。它不仅是对待“新鲜”的案子方面,即便是“陈年旧帐”,通过犯罪再现也能发现一些线索。不过困难就大多了,而且即便找到了也会因为物是人非致使这些线索失去意义。对这些老案子进行犯罪现场再现主要通过照片、草图、现场报告来重新审视它了。这样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上几节课中所说的那些现场工作客观充分的重要性了。

    从上面老特的话我们往深了再看看,他说侦查以及审判阶段都可以进行犯罪再现。也就是说案件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为什么哪?套用我们国家的一句话说明解释忽悠瞎掰一下就是既要保证案件的侦破,也要保证无辜的人不会受到处罚。但是不论那个国家,好像前面一项都比后面的做的好,对于一些思维比较“传统”的国家来说,后面做的真是“好的”不能再好了。以电视连续剧《超人》里面的一段对话为例:

克拉克(以记者的身份,而非超人):XXXX斯基先生,我怀疑你与XX案件有关……

XXXX斯基:我爱美国!!!(I love American!!!)……要是在我的国家,如果你被怀疑犯罪,他们会先枪毙你,然后再去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证明你是无辜的就会封你为烈士,如果调查你有问题,那么证明他们是绝对正确的……

听起来有点耳熟吧,“XX叛党叛国,罪大恶极,无需审判,立即执行”!哈哈!

再回来,咱们看一个案例。

这是一件六年前的陈年旧案,夫妻两人被谋杀。刑警邀请一位犯罪再现分析家对此案进行犯罪再现。

案件的背景是:该男子是一名毒贩,当时警察怀疑该名男子是因为与购买毒品者发生争执而被杀。当时没有什么线索。

现有证据:现场照片。

通过对照片的观察和分析,专家注意到这位妻子中了两枪,一枪从前臂穿入下巴,另一枪打在太阳穴上。其中一枪是用床单靠近枪口击发的(材料没有写明是哪一枪靠近床单)。另外,毯子被手臂扯到一边,手臂上的血滴落在胸口上,丈夫靠着床跪着,从他的姿势和他的衬衣和床单被扯动的样子推断,这名男子是被子弹击中右太阳穴而倒向身体的左侧。整个现场看上去像丈夫先杀人后自杀的样子。但是现场没有枪。

通过对照片的仔细观察,发现在丈夫右手腕上缠有台灯电线。在丈夫没有推翻台灯的情况下,他身体倒向左侧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犯罪分析家推测枪被不想接触到尸体的人拿走了。根据这个推测,刑警重新调整了侦查方向。刑警发现是死者的儿子和他的一个朋友发现尸体的。死者儿子在屋外等警察来,这位朋友在屋里把毒品扔出屋外并破坏掉在后窗的毒品存货。警方对这个扔毒品的人的朋友进行访谈,发现这位扔毒品的人曾经吹嘘从死人边上拿走一只枪,具体时间与案发时间稳和。

这个案件当初被搁置下来是因为没有对现场进行仔细观察和简单的犯罪再现,数周的工作因为侦查方向有误就这样白费了。

由此看来,犯罪现场再现的作用在于从总体上查漏补遗,给案件的侦查方向定性,说白了,同犯罪初始评估差不多,只不过在不同方面上起到了相同的作用,只是比起初始评估的整体把握更加具体话罢了。其实说到头,各种侦查手段的结合使用使得案件——决不侧漏!

从另一个方面看,有的时候,犯罪再现也会给案件侦破带来“麻烦”。当然,这里说的情况是一个失败的犯罪再现,而不是一个成功的案例。一般案件发生后,各个部门都会派人前往,他们分担不同的职能,譬如警察、救火队员、医护人员、证据收集人员,也许还会有保险理赔员等等。他们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都会相对破坏犯罪现场。医生和消防队员不会因为这个案子没来得及照相片或者采集证据就眼看着被害人死去或者房子被烧光。当他们全力以赴的时候,就是咱们同客观真实说bye-bye的时候。下面的这个案例就反映出这样一个有趣的情况,并不是说案情有趣,我还没那么变态,虽然已经很变了,我的意思是很多情况掩盖客观的情况,如果不加分析就把犯罪再现报告递上去,人们真的会以为杀人狂魔来了哪!真的好狂啊,哈哈。下面括号里面是说明,或者是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例时的想法,我想广大同学的想法应该也是差不多的。这说明了我后面论述中要说明的问题,同时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咱们都是一般人,不是未卜先知的神仙。即便是福尔摩斯,如果没有准确的信息,或者说他没有辨认所有证据的真实性便作出推理,那么他也会英明尽丧的。

“当他们(警察)到达现场时,他们发现从入口到二层楼房的空地上有汽车加速时留下的地面摩擦痕迹(我当时想,他们溜的还真是麻利啊,就是有点像飞车党,偏要留下痕迹。第一印象,破坏者。强调词语:胡作非为)。沿着楼梯有血滴和血脚印——血迹停止在汽车加速时地面摩擦痕迹附近(暴力,血腥,惨无人道。死的那位流了多少血啊,死了多少人啊。这凶手不会是个行为艺术者吧?拿血画画)。他们小心地登上楼梯,尽量避开那些血迹。从门到左边的卧室里也有血迹(换地方了?)。他们注意到卧室里面一团糟——在电视机前到处都是血迹和啤酒易拉罐。咖啡桌被掀在地上,靠近电视的台灯是碎的。在咖啡桌和沙发间有一滩血迹(发生了激烈的搏斗,被害人被打的血肉模糊,鲜血飞溅),沙发上也有血迹,在靠近前窗的书桌上有一把沾满血迹的刀(凶器?为什么在这里?)。

根据现场的暴力迹象,刑警立即请求实验室技术人员支援(反应正确!)。刑事学家和现场勘查技术人员经过6-8个小时的工作详细的记录并收集了现场证据(真是细致啊,也够累人的)。但是,首席刑事专家(看来被定性为重大刑事案件了,老大都出动了)询问到达现场的第一位警察进入现场当时看到什么。这位巡警回答在沙发上躺着一个人(……),腹部插着一把刀(??!!!)然后就查看房间去寻找犯罪嫌疑人——当他返回来的时候,医务人员已经来了正给伤员(伤员?没死人吗)进行急救。于是他走出房间等待刑警的到来(倒!大哥给点专业精神好吗,这就走了?一不记录,二不做必要的固定证据工作)。

这些医务人员后来被问及他们当时具体采取了什么急救措施时(估计警察老哥的心已经凉一半了),他们回答当他们到达现场时他们看见沙发上的人被刀刺中腹部(哦,原来是这样啊!)。他们不能在沙发这种软平面上进行急救,于是他们不得不将伤者抬到地板上(我已经感到警察的心已经沉到一定地步了,哈哈)。但(还有“但”!靠!)当时他们不能直接将伤者放在地板上,因为咖啡桌是倒在地上的(原来是这样,我还以为是凶手认为不方便动手而把桌子移开的哪,原来是早就在哪倒着哪)。为挪开咖啡桌,他们还不得不拿开座垫,这个座垫打翻了台灯(……)。他们推开咖啡桌,桌子又碰翻了散落的食品和啤酒易拉罐(愤怒中……)。他们然后抬起伤者把伤者平放在地板上。当他们做这些的时候,刀自己从伤者的腹部掉出来了。他们担心膝盖碰到刀,于是他们又将刀放到了书桌上(你们还不嫌乱吗,I服了YOU!你们整个一个毁灭证据组)。当他们抢救时,伤者的学从伤口喷出来溅到了他们的手臂上、手套上。他们来到水池边拧开水龙头洗掉血迹(对,继续努力!如果水龙头上有嫌疑人的指纹也一同洗掉了!)。当他们抬着流血的伤者下楼时,血从担架上滴在了楼梯上。走在担架后面的医务人员踩在血迹上,留下了鞋印(暴力血腥的惨案,有组织的犯罪原来就是这么炼成的啊,你们救人就救全套好了,为什么还流着血就往外走。估计这时候那位首席刑事专家估计已经走了)。医务人员将伤者抬进救护车,然后救护车加速冲向医院(挺起来像《TAXI》2里的场景了,“我一边开着救护车,一边瞄准敌人,哒哒哒哒……”),在地面留下了汽车加速时的轮胎摩擦痕迹(完了吗,没有继续了吧,如果有的话你们一次说完啊,你们可以评选感动中国了,我感动的热泪盈眶啊,我的8小时的工作就这样玩完了)。”

对上面的案例我在此郑重声明,此案例为真实案例,绝无演绎成分,如假包换!但是不退啊!!不过跌宕起伏到如此程度,真是充满戏剧性!

这两个案例都是侦查时的犯罪现场再现,因为比起审判阶段,它的作用更加突出。对于揭示案件的客观真实有着直接的作用。由此可见,侦查人员的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真正做起来未必有说得那么容易。因为现场不会总是保持原有的样子等你去发现。对于上面两个案例,它们都发生了变化。如何识别它们并且抓住真正的“尾巴”对于侦查人员,就有了很高的要求。毕竟如果依据变化了的现场作出错误的再现,那么我们里真理只能越来越远。

这就回到我们以前的话题,初始评估。只有结合各个方面收集来的证据进行相互的印证才能去伪存真。就像上节课说的,各个部门要合作。现在我们不需要一个福尔摩斯,我们需要一堆华生。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英雄!即便是李昌钰博士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没有把功劳全部归结到自己身上,而是一直强调,“我们是一个集体”。这是一个事实。李博士举例,为了找寻一个谋杀的证据,二百多人在冰天雪地里搜索了一个星期,然后找到了几百个身体碎片和毛发纤维。这是一个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些变化又是可以预测的,或者说可以发现的。当把全部的线索汇集在一起交到专家手中时,根据对当时的情况的合理预测,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方面的变量的分析,例如干血迹、尸斑,或者虫吃鼠咬等等,这些可以推测出现场的变化,大家记得《CSI》第一季中主人公观察苍蝇的那集吗?就是从腐败及附着在尸体上的苍蝇的成长变化来估算死者的一些基本情况。但是有些变化是无法推测的,就像上面说的那个“杀人狂魔”的案例,呵呵。

当一名侦察人员进入现场,他应该怎么做?老特认为他应该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收集工作,甚至包括一些对案件的假设方面的信息。说白了就是掘地三尺。比如死了一个人,那么死者是自然死亡、意外死亡、自杀,这是谋杀致死。这是第一步的工作。然后就是确认案件发生后现场发生了什么变化。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就像上面的案例,医护人员的访谈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还有,如果有报案人的,应当问清楚他们当时看到的情况,以及他们是否发现在报案之后现场发生了什么。还有就是最初到达犯罪地点的巡警,他们的工作是维护现场,对于报案人来说,他们是第一个进入现场的司法人员,而且他们的专业素质比起前者来说更加丰富,对于相关的情况更加敏感。调查人员必须做好上面的功课,防止在自己的手里把案件加工成电影。

说到这,我自己发现老特的第一个“H”的必要性了,但是并不是我一开始的认识。老特同志说得不是那么清楚。这一章节应该被命名为如何防止错误的犯罪再现。

今天就先到这吧,看来一开始的计划又要又变化了,看来果然又眼大肚子小、肚子里的货多嘴小、嘴大篇幅小、篇幅大总结能力小……嗨,关键是生死事大啊!我不是说案子,我饿了,该吃午饭了。88。

下回再说。
太阳底下没有什么新鲜的事情,一切都是历史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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