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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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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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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8: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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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六章 证据动态变化》第一课



    冰冰老师跟我急了。

他希望我出讲座的频率要像“当年明月”同志那样的笔耕不辍。我很无奈,最近忙不说了,单说如果要像他那么写,我等于一节课要分很多时段了,不过也不错,可以插播广告。那现在就开始征集广告,一条两百Q币,爱情宣言三百Q币,哈哈。说笑了,其实我主要还是考虑完整性和逻辑性的问题,如果要是一千字就算一次课时的东西,我没开头就结束了。咱们要交流的这个东西还是娱乐性少了一些,严谨性多了一些。跟别的不大一样。请同学和冰冰老师见谅。当然,说回来还是因为我懒,关于我懒我从不找借口。您看,甭说别的,就这个开场白放在别的地方也能算半节课的东西了。所以,咱们言归正传。

从老特写的东西来看,也不能那么快餐化。别扔东西!我说的就是“正传”,跟大伙聊到这个份上我自己也有些感触。也许是外国人写文章的方式和思路跟咱们不大一样,要不就是我的理解有问题,再么就是可能翻译的有点问题(对此我没有埋怨的意思,确实说起来比做起来容易的多,但是在我自己看这本书的时候发现了一些地方有矛盾和不通顺的问题,还是那句话,是本人能力有限,对此大家不要开展发散性思维),我认为其实很多地方都是在说一个问题,而内容被分成了若干个标题,造成了不必要的间断。我以前还能通过过渡把这些东西连接起来,但是,就像是这一章节,后面的几个“H”让我很无奈,与第一个“H”有很大交叉。所以,所以,鉴于此情况我就更不能分开讲解,相反,我以后可能还要打乱老特本来的篇幅,按照我自己的浅见跟大伙侃。所以话说在前面了,手里有书的朋友如果在以后的课上觉得我开始跨章节的神侃了千万不要拍我板转。多谢!

下面的几个“H”是:何时进行犯罪再现;为何进行犯罪现场再现;如何再现犯罪现场。大家看着都眼熟吧,就当现在是温故知新吧。在不同的“H”项下肯定有侧重,那么就听我娓娓道来吧。

何时进行?就像上节课说的,任何职能部门关于犯罪现场再现方面都有自己侧重,那么不同部门衔接有先后,所以犯罪现场在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我认为这里问“何时”的实质意义是问在什么时候做是对案件最有利的问题。老特说:“在案件调查的初始阶段、调查过程中和调查过程中,犯罪现场再现的价值就在再现最初的犯罪现场”。对于经验丰富的刑警而言,应用犯罪现场再现技巧是一种非常实用的调查手段。当然,前提是进行了正确的再现活动,不要像上节课那样。要是那样的话,做多少都没用。

从最初的现场再现得出的结论可以对案件的侦破作出许多帮助。一方面可以辨别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可信性;另一方面,从现场再现的结论中可以推导出案件更深入的线索和证据。一般情况下,通过现场再现可以发现一些并不显眼,但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譬如指纹。同学们会问了,你老赵说得这两方面都有问题。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骗你,但是证人为什么会骗你,更不要说被害人了;第二,指纹,咱们就说指纹。现场调查人员都是吃白饭的啊,还用那么请什么现场专家才能发现证据?大家稍安勿燥,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证人和被害人在情理上是不会说谎,但是,凡事皆有“但是”----但是,他们可能会“情不自禁”地“说谎”。先说证人,我有一个教刑事诉讼法的老师,他给一帮警察讲课的时候做了一个试验。大家听好了,是一帮专门抓坏人的经验丰富的警察。我的老师讲的是什么课呢?因为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老师给警察同志们讲解《证据的收集》。他上课之前跟他的司机商量好,课上到三分之二的时候,司机冲进会场,大呼“你这道貌岸然的家伙,赶紧还我钱!”然后冲到他的身边做殴打状。当然,我的老师没跟我们说他告没告诉司机里面听课的都是什么人,但是他跟我们说,他告诉司机如果你要是跑不到自己身边就算了。然后我的好老师就让司机在车里等着,自己走进会场开始若无其事的讲课,讲到讲台上面下面都有点疲惫不堪的时候,司机同志就冲了进来。要说他也能当演员了,表情、动作、声音都非常逼真,而且非常的投入,冲进来的时候好像也没注意坐了一屋子穿制服的人。大吼之后就开始冲,当然他没能近了我老师的身就被咱们公安干警拿下了。每当我想到这里的时候都会笑,尤其是郭德刚同志说了那段抢银行的段子之后我更加忍俊不止了,哈哈。之后,我的老师跟警察同志们说,首先对于大家的身手我十分敬佩,能够得到诸位的保护,咱们的社会也十分幸运。然后我老师说明了这位司机的身份。之后就让司机同志退场了。紧接着,我的老师问了一个问题。让大家说出刚才进来的司机的长相、身高、穿着,以及有什么特点。答案五花八门。说实话,这个结果当时我很吃惊。这些可都是专业人员啊。然后,老师让司机再进来了一次。当然这次不用跑了。在众位干警之前走了一回T秀之后,老师说,大家都看到了,作为经验丰富的警官在这种突发情况下都会产生记忆上的偏差,更何况是普通的老百姓。所以,以后大家收集证人证言的时候,也不要认为证人对案件没有什么主观上的倾向性而轻信,一定要通过其他证据来核实。因为有的时候他们说的并非是事实,不是他们不想说,是实在说不准啊。要说我老师也是用心良苦,当然“苦”的是司机同志。最后,老师让大家为司机同志的精彩表演鼓掌,欢送。后来我们都问司机以后是不是还跟他配合试验,老师没有继续讲,估计是司机同志专注本职工作,不问其他了。所以,大家可以知道我的意思了吧。

咱们再说说被害人。一般情况下,被害人由于其身份、地位,以及与罪犯的距离等方面综合考虑,他(她)应该是指认犯罪嫌疑人,表述犯罪经过最好的人选。但是----又是但是,这个也未必。因为当被告人遭到侵害的时候,精神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而且心理也非常脆弱。在这种情况下,再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被害人自我保护系统开始工作,产生一种“障碍”,有可能使得被害人“不自觉”的不再回忆起那段使人不快的记忆,更有甚者会自己“修饰”被侵害的过程。如果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咱们警察同志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大家想想就会明白了,又白干了。这是说心理状态一般的人,咱们再说说心理特别的人。有的被害人认为自己被侵犯了,是天下最倒霉的人,其他人应该陪着他一起体验一下这种感受,碰巧这个案子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于是他就会从身边“选出”一位“罪犯”来,反正都要有人通过承担责任的方式来平复自己创伤,那么是谁就无所谓了。大家肯定认为我在胡说八道。非常抱歉,我现在承办的一个案子就是这个情况,而且我负责的对大家说,这种情况很特别,在心理学上也能找到依据,只不过我还没有读到,就不胡说了,呵呵。等我看明白了在以后的案例中再给大家补上。最后就是犯罪嫌疑人了,不用我多说了吧,他们要能说实话,我想就能达到“天下无贼”的盛世了。我们期待着……就像我们期待解放全世界劳苦人民一样的期待。

然后讲通过再现发现新证据的情况。比如:在某被害人身上的弹孔会让调查人员知道应该到什么区域去寻找弹壳,而且我们会想到把尸体翻转过来查看身体的背面是否有弹头出口,接着我们会寻找这枚弹头。经验告诉我们,大多数情况下,子弹的前进方向将会指向被害人靠近弹壳身体的另一侧。虽然是废话,但是这个简单的推理会解决很多问题。在犯罪现场再现的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要确定出弹道痕迹、射手和被害人之间的位置关系,都要靠上面说的简单道理。

指纹。没错,下面的例子就说到指纹的发现。

一个窃贼从屋顶闯入一家商店。他从天花板出挪动了一块嵌板露出的豁口,天花板离地面还有三米的高度。现场勘验人员推断,如果这名窃贼从天花板跳到地面,那么他可能用手扶地来防止身体碰撞地面。现场技术人员在天花板豁口下面的地板一米范围内撒上粉末,呵呵,大家知道将要发生的事情了吧。侦查人员发现两枚清晰完整的掌印。通过这枚掌印,侦查人员最终认定了这名窃贼与先前一些列盗窃案件的关系,成功破案。大家鼓掌。

在这里我要跟大家声明一个问题,就是现场再现的技术成分问题。我一直向大家传输一种理念,就是进行现场再现的过程中经验的重要性,就像电影里面演的一样,那是相当的神奇啊。我那样说是要大家明白一个问题,就是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他凝结了多年的经验,严谨的思维,广博的知识,以及持之以恒的精神,说白了,不是有美好的理想就能轻易达到的。就像古人说的“矫枉,必过正”!即便像伟大的胡适、鲁迅等等文学家在新文化运动的初期都会对传统文学加以针砭,并不是他们不知道古典文学的重要位置,而是在当时的历史阶段,他们要完成的“革命”需要他们少说一两句。所以,我要想阐明一个问题,达到一个目的,必然会在某些方面少说两句,在某些方面说的邪乎一点,那样大家好有一个较深的印象。现在大家都知道了,我就不能再蒙大家了,除了上面说的特点外,技术支持是非常必要的。《CSI》里面就反应的很清晰了。没有技术人员,在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的犯罪体系中,侦探就像没有鼻子的猎犬,空有牙齿而已。在现代侦探手段中,实验室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他们通过实验室得出的结论为再现的正确性增加了砝码。再举个例子吧,例如尸体附近墙壁上的血迹可能是凶器摔上去的,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受伤后留下来的。因此,仅仅凭借现场的记录是无法对上述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这个时候,通过完整的记录(传统方式),再加上小试管、小切片、小试剂、帅小伙的工作得出的科学结论,OK,我知道凶手的范围了!我对《CSI》真是又爱又恨啊,爱是因为什么事情讲的太抽象了都能以他们为例子为大家讲解,恨是因为,他的艺术成分太高了,不是一般的高于生活,呵呵。不过,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了,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同学们自己取其精华吧。

下课了,我再耽误一分钟说说老特的下一个“H”。大家不要奇怪,我说出来就明白了,下一个是“为何进行犯罪现场再现”。也许是比较重要吧,他已经翻来覆去的强调了好几遍了,那我就再成全他一次,并且我用我的老师的总结来结束本课:“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打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并且保障没有犯罪的公民不受到刑事追诉”。

上帝保佑吃饱了饭的人们……
太阳底下没有什么新鲜的事情,一切都是历史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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