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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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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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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8: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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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六章 证据动态变化》第  课



    本章最后一讲,终于到“最后”了,我三节课之前就想收了,一直未遂。今天终于得偿所愿了,哈哈哈哈哈……

    好了,精神舒缓保健做完了,咱们继续讲。

    今天要说的是“如何再现犯罪现场”。其实关于如何进行犯罪现场再现,我在前面已经反复多次的讲述了。那是技术、理论、经验、耐心、热心、诚心、爱心为一体的工作(此处收取西单商场广告费100Q币,其他客户如有需要请来电来函,联系电话110109转120,多买多送)。那是对人心理上和生理上的高度要求的结果,按照李教主的话讲,那是圆满了,如果偏要加上一个程度副词,那是相当的圆满啊。

    就像上节课说的,现代意义上的犯罪现场再现工作对技术的要求是越来越高了,在技巧上同样是水涨船高。在这样的前提下,看似对所谓经验和意志上因素的要求降低了,实则不然。越是技术卓越的今天,对于这两方面的要求越高。理由很简单,为什么技术提高了?除了本身的发展外,犯罪行为也在“进化”,罪犯也在不断的“完善”犯罪方法。说白了就是贼越来越聪明了。以前都是通过不断的犯罪来改变自己的犯罪手段,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电影、书籍这些途径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在这个大环境下,如果仅仅靠技术,而没有一颗执着的心是无法做好侦查工作的。有的同学会说,那跟爱心、诚心有什么关系?我只能说这个就像现在常争论的应试教育同素质教育的关系一样,你培养了一堆“‘有理想’、没道德、有文化、没纪律”的两有两没有社会主义新人,你的这个“产品”出厂的时候就是“半成品”,出厂之后他不犯事就不错了,你还指望着他办事,呵呵,没谱!

当然,素质教育不是咱们这堂课的主旨,提高素质回家找你爸妈去!咱们就只能先提高一下你的技术理论水平了。请同学们回忆一下,前几节课的时候,也就是在讲初始评估的时候,老特对证据,尤其是物证方面,费了很大的篇幅去强调,这是非常有道理的。在犯罪现场再现方面,现场收集、记录证据,记载其特性,以及记载其不同特性所证明的内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实这个工作不但在初始评估、现场再现,包括下节课开始接触到的证据动态变化都非常重要。现场的情况稍纵即逝,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让他们保持“原来”的样子,当然是用另一种形式了,譬如照片、草图、记录等。这些已经讲过的内容我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同学们要是印象不深可以复习一下以前的内容。针对标题下的内容,如何进行犯罪现场再现,老特用了独特的视角浓缩了这一流程,总结一下就是如何通过证据的特性来解读犯罪现场,然后再利用不同证据的不同特性还原一个客观真实的犯罪过程。

对于证据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标准,老特把证据分了两组。第一组是依据证据的不同作用分为关联性证据和功能性证据;第二组是对功能性证据进行分类,功能性证据又分为顺序性证据、方位性证据、行为证据、位置证据、所属关系证据、限定现场证据等。

先说第一组,关联性证据和功能性证据。

同学们说了,那啥叫“关联性证据”,啥叫“功能性证据”哪?在说概念之前先给大家举个例子。嗯……譬如犯罪现场中墙上的血迹吧!你看上去它就是一抹红,但是从犯罪现场学上看,从刑侦专家们的眼中看,他是“两抹红”。听起来耳熟,有点像哲学问题了,哈哈。在侦查人员眼中它确实是“两个”证据。一方面,血迹可以用来再现犯罪中的部分行为模式(“呼”的一棍子,“噗”的一滩血,“唰”……一墙都是);另一方面,通过对这些血迹的DNA分析、比对,可以知道这是谁的血(“呼”的一棍子,“咔”的一低头,“哎哟”,“噗”的一滩血,“唰”……一墙都是……同伴的血)。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它确实是“两”抹红啊。与清华哲学系的那位跟自己老爹忽悠“两条鱼”的老哥比起来(现在应该都是老大爷了)现实意义要高多了。由此可得知,“关联性证据”,是指在犯罪现场中能够证明一个物体与另一个物体之间关联性,能够表现出事物间的关系,并且推测犯罪行为发展的证据(同学们多包涵,老特没说概念,这是我结合他的原意归纳的,能明白大概意思就OK了)。说得更具体一点,一般情况下关联性证据是根据它与其他物体间的位置关系来确定其证明目的的。例如,把弹壳和弹道联系起来分析就能得出枪手所在的确切位置;在碎玻璃下的小血滴可能暗示着有人先杀了人然后敲碎玻璃伪装成入室盗窃。非常“巧合”,这两方面的例子在《CSI》中都经常出现,大家可以灵活掌握。关联性证据固然有这么多的优点,但是它也有它的局限性,或者说在运用关联性证据的时候要求非常高,要求工作人员要十分谨慎。就像我们以前讲的那样,如果在记载证据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譬如在收集时没有记载清楚,或者在进入现场前已经有人改变了现场的位置,那么关联性证据所“关联”的线索就断了,得出的结论就会出现或大或小的偏差,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另外,说起关联性证据就不得不提到“模拟人”。它是帮助侦查人员分析案情的重要手段(《CSI》里也有)。通过使用模拟人重新模拟试验可以得出 “人为结果的空间排列是由哪些行为所为”,比较拗口,说白了就是分析可能性,“排除法”的干活。再漂白一下就是,通过人为的进行一次“犯罪行为”,用人为的结果来比对真实现场,观察物体位置的相互关系,包括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最大程度的发现“可能性”,排除“不可能性”。

“功能性证据”是指在犯罪现场中能够表现出某些物品的作用以及其在犯罪活动中起何作用的证据(这个概念,我演绎的成分比较少,哈哈)。说通俗点就是说明事物是如何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和功能的,功能性在现场表现非常普遍。譬如,一个老头在他妻子看电视时说自己已经上床睡觉。第二天早晨老头发现妻子不在身边。她躺在卧室的地板上,身上有支霰弹猎枪。一个弯衣架绕过扳机。看上去她像是自杀。当警方检查猎枪时发现里面的子弹是满的。后来老头承认是自己开枪打死了妻子。老头当时忘记警察会检查武器的功能情况。汗ing,说句心里话,没有那个脑子就别犯案。当然,比这个更笨的也有。譬如自杀现场,又是自杀,我建议如果哪天哪位同学要犯事不要做假自杀现场,实践表明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杀人现场都会被“修饰”成自杀现场。所以说,警察对“自杀现场”实在是太熟悉了。(声明:上述这些循序善诱的淳淳教导绝对没有教唆并传授犯罪方法方面的意图,同学们切勿当真。当真也可以,被抓到的时候别说我说的就行,多谢了!)说远了,咱们回来接着举例子。譬如自杀现场的枪支保险没有打开……沉默,这个也是功能性证据。

总体上讲,刑侦人员便是依靠证据的各方面特性来确定事件发生当时的顺序、方位、轨迹,以及行为等,并通过对这些情况的推断以及进行合理的分析来进行犯罪现场再现活动。

之所以说“总体上”,潜台词就是有“特殊”和“局部”了。那么对于证据方面的特殊情况是什么哪?我忘了以前是否跟同学们介绍过某类连环杀手的一些小癖好,譬如从犯罪现场带走“纪念品”的习惯。在这里这类被带走的“纪念品”就是丢失的证据,从另一方面讲,它又叫推测的证据。因为它被人拿走了,所以侦探同志们只能推测了,这么看这个概念名称还是比较形象的。在这里我再解释一下,所谓丢失的证据和推测的证据都是从侦查角度上说的,我们认为这些证据没有在现场发现,对于我们来说,它就是“丢失”了。但是,从罪犯角度讲可就不叫丢失了,而且不但没有一不小心“丢失”,相反的,他们是有意无意的把那些证据带走了。说到“有意无意”,一方面讲,罪犯经验丰富,通过不断的“学习”、“历练”后提高了业务水平,把证据拿走了;另一方面,罪犯比较变态,犯罪之后把一些我们看来是证据的东西作为“战利品”,或者说是“纪念品”放进自己的展厅,留着自己没事回忆使。说到这里大家都绕过这个弯了吧。同学们会问,一般“丢失”的都有什么证据哪?我个人认为也是要分开说,两方面,一类是作案工具以及辅助工具。比如凶器(刀枪剑戟斧钺钩叉……)、绳子、十步断肠散什么的,反正包括并不限于上官云顿身上包袱里的东西。这些东西罪犯同志们干完活之后就收拾收拾带走了,可能是处于小心谨慎,也可能是觉得顺手了,当然还可能是打算以后还要接着用,重复利用以便降低成本。地主家都没余粮了,人家干体力活的就更没有了。即便之后上了电视、通缉令什么的广告费也不给人家,所以钱要省着花。另一方面,就比较奇特了,□□□□□□□□□□□□□□(以上省略一百字)。好下面我们接着讲第二组证据的内容……安静!安静!我和大家开玩笑的,哈哈。我知道坐在这里的都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立志学习犯罪学以保护自己及家人之后再维护社会和谐的有志青年。我不会像某些白痴部门那样愚化老百姓,为了不让未成年儿童遭受资本主义腐败思想的侵蚀就不让有欣赏能力的人看到国外的艺术作品,为了达到自己无聊的目的而随意阉割别人的电影,还口口声声的维护知识产权,这种就低不就高的愚蠢做法只能让违法商贩获益而使国家的税收受损,最可恶的是使大多数人生活在无知里,然后把不正常的事情当作正常。然后当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时候,因为无知而无所适从。同学们放心,在我的课上,你们可以知道我所知道的所有的东西,I PROMISE!第二类带走的“证据”包括1、能够确认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比如牙齿、头颅、身份证件、饰物等。同学们会问“那指纹哪?”嗯,问的好,即便是国外,如犯罪学发达的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也没有达到全民指纹收集工作,只有受过刑事调查的人才在指纹库中留有指纹备查。2、能够确认凶手身份的证据,比如带有凶手精液的被害人的内衣、丝袜等。这样就无法通过DNA比对来确认这个凶手与之前的案件的关系。当然,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凶手的行为模式加以推断,但是还是有DNA的比对才能更加确定。另外,有的被害人是被清洗过的,就像是大丽花,她被洗的干干净净,侦查人员无法确认被害人是否受过性侵犯。3、犯罪第一现场的证据丢失。还是大丽花的案子,由于被清洗,侦查人员无法发现第一犯罪现场。这样无法缩小侦查范围,抓住凶手的工作将进入困局。除了这些比较明显的证据外,还有一些能够反映出犯罪动机、犯罪程度、犯罪手段方面的证据缺失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案件的侦破。由于本人知识有限,我就不多胡说了,以后如果有新的发现,同学们可以多交流。大家教学相长,相互帮助吧。

看来在这节课就完成这章的伟大理想又实现不了了,等下次吧,哈哈。我说了多少遍等下次了。有点像《等明天》里的猴子了。
太阳底下没有什么新鲜的事情,一切都是历史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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