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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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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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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8: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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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二十三)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六章 证据动态变化》



    下面讲另外一组证据。

    汤圆老师在审我第二十二讲的稿子的时候提出,我讲的第二组证据分类的依据是什么,换句话说为什么分为这六类。我想了想,又找了找。然后给她举了个例子。比如说一把手枪,它分为枪把、枪管、扳机、弹夹、撞针等等。你说它是怎么分的?当然是按照功能了。所谓顺序性证据、方位性证据、行为证据、位置证据、所属关系证据和限定现场的证据这几类证据,当然是根据该证据所反映出的时间、环境、功能等方面内容进行的分类。

    好,现在开始介绍这六类证据的基本概念并举例讲解。

    一、顺序性证据,顾名思义就是证明事件发生时间先后的证据。比如:车印上的脚印,说明是汽车开走后有人站在车印上。车在前,人在后。再比如:一个特别讨人嫌的人被杀了,但是在他的身上发现两个凶器留下的痕迹,一个是一把刀,插在左胸;一个是一枚子弹,穿过头颅进入地面。进行尸检确定死因及受创时间的时候发现,受创的时间是中刀在前,中弹在后。非常巧合的是被害人心室畸形,说白了就是心脏在右边,而且刀没有拔出来,也就是说没有形成大出血,也就是说不是致命伤。再看子弹,不用说了,这是致命的一击。经过调查凶手为两人,使用枪的那名凶手是尾随使用刀的凶手进入现场的,他想捡一个便宜,结果中了大奖。使刀的老哥最后没有判死刑,拿枪的老哥是被“秋后问斩”了。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干活之前要先搞清楚状况,省得替别人埋单。

    二、方位性证据,是帮助侦查人员判断现场所发生的活动的方向的证据。比如:血滴的尾尖指向溅血的方向。子弹的跳弹痕迹和鞋印能够说明事物的前进方向。鞋印的例子让我想起了《黑猫警长》里的“一只耳”,它就是用人们,不是,是猫们的这个心理惯性逃脱了“白猫班长”的追捕。所以证据要经过不断的审核,不能拿来就使。

    三、行为证据是显示当事人的动作或行为的证据。这个证据有时同方位证据是一致的。还是血滴的例子,它不但证明的是动作方向,还证明了某些动作。另外,一些碎片或者墙上的凹陷点说明有物体被人撞过或者摔过。地毯上的一些细微的塌陷则说明家具通常是放在这个位置,当然,它还证明有人把它给移走了。

    四、位置证据,证明事物的位置和朝向的证据。例如:车窗内壁上的手印意味着这个人曾经在车内。如果手印指向朝下,可能意味着这个人在窗外扒着玻璃和车内的人说话。另外一个例子,门上的工具撬盗痕迹可以推断出贼是从外面撬的还是从里面撬的。同学们会说从里面撬为什么叫“贼”?古语讲“不问自拿是为贼也”。从里面撬,然后骗保险,您说是不是贼哪?我自己的一个案子,当事人与被害人坐在同一辆车里(为什么叫被害人,以后你就知道了),被害人酒醉用金属棒捅我的当事人,当事人夺过金属棒后便下车离开。第二天当事人被派出所传唤了解情况。原来被害人在我的当事人离开后被打成重伤,警察怀疑是我的当事人所为。经过警察对现场物证的勘验,确认金属棒为凶器。但是从上面的指纹分析看,我当事人的指纹均是反手指纹,没有正手的,那么如果说在能够确认这个金属棒是凶器的前提下,我的当事人应该就被排除嫌疑了。当然,要完全排除嫌疑还要有许多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譬如警察会说我的当事人后带上手套然后拿这个金属棒进行行凶,我要替他排除这个嫌疑,就要用时间证据,证明他不在现场……这就说得没完了,跑题了,呵呵)。但是从凶器与凶手之间关系上,通过这个位置证据就达到了排除我的当事人犯罪嫌疑的目的,这是一个关键。

    五、所属证据,又叫证据来源,说白了就是证明这个东西是哪来的,是谁的的证据。比如说,谁的指纹?谁的血迹?谁的鞋印?谁的工具?谁的精液?谁的A片?呵呵,玩笑。但是大家可以看出,这些证据的确认都需要通过刑事实验室的工作,也就是说是很有技术含量的一个活。往往答案都是从技术人员的分析结果中来,由此可见,科学技术不但是第一生产力,还是第一侦探,它使罪犯无所遁藏。

    六、限定性证据,一般情况下这些证据都不会被人认为是证据,经常被我们轻视,但是它却无所不在。草图、照片、录像、笔录等等重要的材料中都体现了它的作用。这么说吧,限定性证据就是“圈定”现场的证据。比如说一面墙,它是房屋的界限,它把犯罪现场与其他的环境分割开来。那么超出这面墙的界限,我们可以找到其他的空间,有可能是第二犯罪现场,或者是抛尸的现场,很显然它所体现的特征与第一现场是不同的。咱们现在开始反向思维,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界限外的另一个环境与界限内的特点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就会将侦查的范围扩大到外面的地点。当然,先放后缩是比较容易的方法,但是什么事情都会发生,所以大家还是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比较好。

    上面就是这一组证据类型的内涵了,至于他们的外延,我想是相互配合使用的问题了。我们在以前也说过了,同一个证据的不同方面往往能够证明不同的内容。同样,不同证据的相互配合可以证明出一个法律真实——最接近客观真实的状态。直接证据的获得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我们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形成的证据链条来使他们形成一个体系来证明一个待证事实。

    在这里强调一点,虽然我们的这些证据都已经采集回来,有的甚至是通过精密的仪器进行了分析,但是最基本的,侦探最原始的功课还是要做的,那就是去犯罪现场。它可以给你一个宏观的概念,然后随着侦探的思维,把相应的叉片放到这个盒子里,慢慢的,一副详实的犯罪画卷就展现在你面前了,所以再重复一遍老掉牙的话,作侦探就不要偷懒。

    老特写东西有的时候非常“曲折”。他一开始说了两种分类,后来他又蹦出来一个叫丢失的证据,现在他又说出了一个对案件侦破影响非常大的证据,叫做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这个是比较客气的说法,另一种说法就是犯罪人的谎言。说它影响比较大,我认为它其实是心理暗示,对侦查人员第一印象的影响。误导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但是还有一句老话叫“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老猎人的眼睛”。犯罪现场、物证分析是最敏锐的那双“眼睛”。这双眼睛可以看透犯罪人的谎言,戳破他们的阴谋和陷阱。所以在这里我再总结一下,证据种类分为对案件侦破起积极作用的证据,以及对案件侦破起消极作用的证据。然后这两类证据再往下分,前者又分为关联性证据和功能性证据,后者又分为丢失的证据以及犯罪人的谎言。当然我这么分是比较取巧,但是我的目的是让大家能明白就行了,我现在只能唯结果论了,哈哈。



    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个案例:

    一天晚上,爱尔默和爱德娜在酒吧喝多了。他们走出酒吧不久,爱尔默给警察局打电话说他意外打死了爱德娜。当刑警到达现场后,爱尔默给他们看他的半自动22点来复枪,并告诉警察将爱德娜取消她阳痿,于是他打算自杀。爱德娜过来抢夺他的枪,结果走火打死了爱德娜。

    爱尔默的陈述听起来似是而非,但爱德娜身上中了三枪。一枪离胸部中央18厘米距离点,一枪在靠近右胸12厘米距离点,一枪在后背靠下6厘米距离点。刑警认为爱尔默在撒谎,因为没有人会意外的连开三枪。鉴定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彻底详细的记录。这份记录报告考虑到犯罪现场再现专家没法到达现场时要对现场进行再现,所以记录的非常详细。从房间的家具和尸体的摆放位置来看,爱德娜是被近距离正面击中的。在这种布局下,弹壳应该在开枪者的右侧(被害人左侧)的梳妆台上。但为什么弹壳在开枪者的左侧哪?当有人用来复枪自杀时,自杀者通常都会旋转枪支以便自己的拇指能够得到扳机。如果来复枪是被自杀者托着,那么枪是被倒转过来的,子弹应射向自杀者的左侧。如果拇指弯曲并挂住扳机保险,试图打开保险会可能造成多次击发。

通过对爱德娜右手袖子的检查发现有火药屑末,这与她右手夺枪是符合的。但很遗憾的是,当时警察没有想到提取来复枪上的指纹,后来想到这一点再去提取指纹时已经太迟了。

爱尔默的陈述似乎是真的,但还没有证据证实他的陈述。与此相反,部分证据的所在位置却支持了他的陈述。



通过上面的这个案例,同学们可以试着从中找出我们这几节课所讲述的证据,并且分析一下,这些证据在这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这就当课后作业吧。

讲到这里我可以光荣地和大家说我这一课终于讲完了。我的心情很平和,没有任何激越的心情。看来只有登上泰山才能领会泰山的胸怀。好,下一节课,我们登另一座山,它的名字叫《证据的动态变化》。

下课。

话说回来,休息了一周再猛地一干活,真的是好不习惯啊,哈哈。

88!
太阳底下没有什么新鲜的事情,一切都是历史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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