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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速递] 法庭视点:跳板断裂泥水工摔伤致残 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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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非正常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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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2: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市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从路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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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厦门海沧新垵村人庄亚强将自己的一栋房子的外墙装修工程,发包给贵州赤水市人杨先华承包施工。杨先华雇请老乡王锡飞来做泥水工。2005年9月16号下午4点左右,王锡飞在杨先华承包的工程进行装修施工时,因跳板断裂,王锡飞从4楼跌落到地面,造成重型颅脑损伤。2005年11月,王锡飞将工程承包人杨先华和房东庄压强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2万多元。那么,谁该对王锡飞受伤承担赔偿则责任呢?
   
    王锡飞和杨先华是老乡,都是贵州省赤水市人。前些年,王锡飞就跟着杨先华做泥水工,已经做了2年多。
     
    原告王锡飞:(记者:你什么时候来厦门?)我97年来的。(你来厦门后在哪里工作?)我打杂的。
     
    2005年9月,厦门海沧新垵村人庄亚强将自己的一栋房子的外墙装修工程包给杨先华施工。2005年9月16号下午4点左右,王锡飞在杨先华承包的工程进行装修施工时,因跳板断裂,王锡飞从4楼跌落到地面,造成重型颅脑损伤。
     
    原告王锡飞:(记者:为什么会摔下来呢?)跳板断了,护架断掉。(它那个护架是什么做的?)竹的,双夹板都是。两根竹子支撑一块横木版。(是在房间里面还是在房间外面?)在房间里面。(你是朝前摔下来的还是朝后摔下来的?)朝前摔下来的,夹板断了。(当时房间里面几个人?)6-7个。
     
    事故发生后,工程承包人杨先华拨打120急救车,将王锡飞送到厦门第一医院治疗,一直到2005年12月15号出院。
   
    原告王锡飞:(记者:摔下来以后你自己知道不知道?)不知道,昏了。(摔下来以后他们送你去医院是吗?)是。
     
    原告王锡飞的老乡 王树友:他到了医院,晚上有人给我打电话,那个时候是12点多了,我们接到电话赶到医院,那时候他在重症监护室里面。(记者:当时他的情形怎么样?)昏迷,后来我们去看,在那里待了1个多钟头,我们就回去了,送过去的包工头在里面照顾着。
     
    原告王锡飞的母亲:(记者:你是什么时候来厦门照顾他?)他摔了以后我就过来。(现在住哪里呢?)现在我们住在安兜那边。(租人家的房子是吗?)租人家的房子。(现在他的起居生活都是你照顾是吗?)我现在就是捡一点垃圾。(捡垃圾?)没办法,在这里时间长了。(他受伤到现在总共多长时间了?)快7个月了。7个多月了。(他没有摔之前就是做泥水工是吗?)做泥水工。
     
    原告王锡飞的老乡 王树友:(记者:他昏迷多少时间你知道吗?)40多天。(在住院期间谁在照顾他?)他母亲。
     
    事故发生后,工程承包人杨先华支付了医疗费12500元,房东庄亚强支付了医疗费7000元。
     
    原告王锡飞的老乡 王树友:(记者:住院费是谁付的你知道吗?)住院费摔下来的时候,那个房东交了5千。过了2天,又去找那个房东,后来又给了2千,后来就那个包工头杨先华交了1万多,后来就一直欠着。
     
    事故发生后,由于达不成一致的赔偿协议,2005年11月,王锡飞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工程承包人杨先华和房子的主人庄亚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万多元。
     
    原告王锡飞委托代理人:这样的事故在我们农村是非常常见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建筑的业主、房主在找建筑施工队的时候,都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审查建筑施工队有没有建筑安装的资质,他们也没有签订合同,就是口头,一脚踢,还有就是现在外来打工的人,在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作,也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与雇主之间也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
     
    原告 王锡飞:(记者:你现在有什么要求?)要他们赔钱抓药。(他说什么?)他说要对方赔钱来照顾。(是那个房东还是工头?)工头要赔,房东也要赔。
     
    原告王锡飞母亲:现在都是我们大人的负担了,我们年纪大了,没有办法了,只好让解决一点钱,维持久一点的生活和我们的老年费用。(记者:你几个小孩?)就是他一个。
     
    原告王锡飞的父亲:我们已经老了,已经没有干活了,生活确实有困难,我们现在就是捡点垃圾,捡点塑料袋,我们3个人维持生活,这个房租、七七八八都要负担,都要交。
   
    经原告王锡飞申请,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委托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对王锡飞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006年3月19号,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作出伤残评定书,评定王锡飞因重型颅脑损伤,致中度运动障碍,属于4级伤残。
     
    原告王锡飞:(记者:你现在是什么情形呢?)现在就是不记得。(头脑记不住了?)对。(还有呢?)不会走。(能不能走路?)不能。(伤到什么地方?)就是脑子。(你为什么要一直抓这边呢?)里面很痒。(是摔下来才这样的是吗?)是。(以前会这样吗?)以前不会。
     
    原告王锡飞母亲:(记者:你们每天怎么照顾他?)我们每天照顾他吃,大便、小便,给他洗,还要给他好一点的营养吃,我们没有办法了。(他自己上下床都没有办法了?)不会,没有办法。
     
    原告王锡飞:(记者:你现在生活能够自理吗?)不能。(那谁照顾你呢?)妈妈、爸爸。(你平时现在生活来源是谁提供呢?)妈妈、爸爸买的。(你平时走路要人家扶吗?)要。连小便也要人家接。(你伤到是什么位置?)就是头、背和脚。
     
    被告庄亚强辩称说,现在不能肯定王锡飞就是在他发包给杨先华的工地上摔伤的。
     
    被告庄亚强委托代理人:即使发生这个事情,因为庄亚强不在现场,也无法说明就是从他的房子上掉下来的,所以这个事情还存在一定的质疑。
     
    原告王锡飞委托代理人:我认为作为本案来讲,作为房主,事后他也承认,包括今天开庭他也承认,付过钱,那么他把这个工程包给姓杨的工头,他是确认的,他也没否认,但是现在事情发生了之后,他的想法就是因为他当时跟工头讲,事故他不负责,所以他认为他就不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发包人在发包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审查施工人的建筑资质,最后因为资质和设施安全的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他是应该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其次,被告庄亚强辩称说,除了建筑材料外,他把其他的都包给了工程承包人杨先华,包括脚手架、伙食、工具、工人、施工安全等等。他跟承包人杨先华并不熟悉,对于王锡飞是否是杨先华雇请的工人更是不清楚。
     
    被告庄亚强委托代理人:现在办理资质,在个体建筑业者,基本上在特定的条件下面,包括手续方面,包括工商管理方面都无法完善,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现在农村的建筑施工队,假如都是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的话,那无资质的建筑施工队就要自行解散,现在在农村建筑房屋的可以这么说,99%以上都没有建筑资质。
     
    被告杨先华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
     
    被告庄亚强委托代理人:你们原告方应该去督促杨先华出来,出来当面对质,这是一个最好的办法。
     
    原告王锡飞委托代理人:我们国家法律对建筑市场的建筑施工是实行资质审查的,这个法律规定很早,建筑法出台这么多年,但是为什么我们的农村的建筑市场到现在还这么混乱,就是因为我们农村人一直在用他们原来的思维方式在做事情,这是为什么在农村造成这么多的安全事故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被告庄亚强委托代理人:他们作为失地农民也没有什么事情做,现在还提出来要靠政府养老社保问题,来解决失地农民的经济来源,生活来源,所以要他付出,在杨先华,我们不知道杨先华怎么样,对这个事故承担刚才说到的20多万的事情,20多万要他去承担的话,即使有这个事情,认定了,要他承担,我看也是非常困难的。
     
    海沧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杨先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视为自愿放弃抗辩权利。原告王锡飞与被告杨先华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王锡飞确实是在杨先华承包的房屋装修工程中工作,因此王锡飞与杨先华的雇佣劳动关系可以确认。被告杨先华作为雇主,对雇员从事的雇佣劳动负有安全责任,被告杨先华疏于安全管理,致使王锡飞在进行房屋外墙装修工作中因跳板断裂坠楼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王锡飞:(记者:你上去之前有没有看一下那个横的木板好的坏的?)没有看,有节疤。(那个木板用了多长时间了?)好几年了。(木板是谁的呢?)老板的。(你是老板请你来做的是吗?)是的。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李加胜:原告本人确认与被告杨先华已经从事泥水工作2年多,而且被告杨先华在法院审理中,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们视为他放弃抗辩权利。所以我们认为原告王锡飞与被告杨先华的雇佣关系是成立的。
     
    被告庄亚强将房屋外墙装修工程发包给被告杨先华,因农村住宅的外墙装修工程是否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承包施工,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被告杨先华确实曾经从事泥水工工作,有完成房屋外墙装修工作的经验和技能,原告王锡飞对这一点也给予确认,因此可以认为被告庄亚强将装修工程承包给杨先华施工,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原告要求庄亚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被告庄亚强作为房东,又是装修工程的发包人,没有对杨先华的房屋装修工作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被告杨先华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庄亚强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李加胜:被告庄亚强,我们认为说,在把房屋外墙装修承包给杨先华以后呢,缺乏对杨先华完成外墙装修中的安全监督,认为有过失,由被告庄亚强承担部分的责任。
     
    2006年5月19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杨先华除了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2500元外,还要赔偿原告王锡飞17145.55元,被告庄亚强除了已经支付的医疗费7000元外,还要赔偿原告王锡飞35863.88元。
   
    目前农村的大部分建筑工程是由没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施工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常发生,可以说目前农村建筑市场安全管理的现状是无法可依,无人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加强对农村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农村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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