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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 看似真实的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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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非正常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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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22: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汕尾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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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犯罪心理》是为数不多(其实目前是唯一的,但是由于很多罪案剧集都是买了还没看的)的让我看了两三集就再也不想看下去的美剧,这话绝没有诋毁论坛上其他喜欢《犯罪心理》的朋友们的欣赏水平的意思,毕竟大家各有各的角度,各有各的爱好,求同存异嘛。
    之所以不喜欢,是因为这部剧集拍得太不真实了,或者过分一点说,是有些假了,很多美剧的出色表现都是依靠其水平优秀的编剧,但是这个编剧则明显不够“专业”,生硬地照搬FBI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的部分操作流程并加入了一些完全主观化的改动在里面只能使这个剧集的方向越走越偏。
可能很多人都有想骂我的冲动了:“你就看了两三集也敢来这里放屁!”确实,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俺说话也并不是那么硬气的,只是希望这个剧集不要给大家带来那么多的误导,咱自己也谈不上对这类东西多专业,权当是吃饱了撑的蹦出来“抛砖引玉”吧。


误导1:出现场
    事实上,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的工作人员是不出现场的(大家去看看约翰·道格拉斯或者罗伯特·雷斯勒写的书就不难发现这点),现场勘验是CSI或者现场调查科的事,但是考虑到为了把故事表现得更有戏剧性,这点硬伤不是不能理解。


误导2:出现场无守则
    出现场就出现场吧,但是我奇怪的是为什么主人公一行出现场都不带手套和鞋套,甚至有一个镜头是某个天才少年坐在犯罪嫌疑人的房间里的床上把嫌疑人收藏的CD码了一床,即便是之前现场调查科来勘验过了,依据规定现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旧是不容破坏的。


误导3:“混”推
    其实就是做心理分析无理论依据,让观众觉得他们都好神奇的说,甚至主人公还抽冷子蹦一句:“这是个无组织型罪犯”,众所周知,FBI心理分析人员是严格依据《犯罪分类手册》并使用“犯罪两分法”作为分析理论基础的,而真正的心理分析家也绝对不是生硬地照搬《犯罪分类手册》上的分类方法,把嫌疑人一套“有条理型”或是“无条理型”然后就照归纳特征一比对直接出报告了,他们都会在归纳性依据的基础上合理地使用演绎性推理,而且把证据作为心理分析的首要基础。


误导4:FBI的职权范围模糊
    依据美国宪法,FBI只有在案件跨州或是州警方提出特别申请被批准后才能参与案件的调查,否则就是违宪行为,其证据过分析结果将不被法庭采信,但是片中好象并没说明过案件来源的合法程序是什么,感觉就好象这帮神人想参与哪个案子就参与哪个案子似的。


误导5:过分神话了犯罪心理分析的作用
    其实看了这个片子给人的感觉就是,犯罪心理分析太神奇了,只要有这帮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的人在,啥罪犯都跑不掉。其实这根本就是不现实的,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准确地讲是一个“支援机构”,提供的是心理学方面的技术支持,在案件侦查阶段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刑侦人员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他们的“主业”还是学术方面的,FBI的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自1990年开始主攻方向是犯罪预防以及对嫌疑人的排查讯问技术,参与案件的调查已经越来越少了。
    说了这么些,其实是因为骨子里还是喜欢犯罪心理这东西的,也希望能看到关于这方面的好的影视作品,《犯罪心理》带给我更多的是希望与失望之间的落差……相信大家喜欢自然是有喜欢的原因,就当我胡说八道吧。
    又及:想看《犯罪分类手册》的朋友们可能要失望了,这本被奉为“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圣经”的著作没有任何除美国外的版本,因为要翻译出版发行这本书必须在取得FBI授权以及原出版社许可的基础上再征求到4名作者的同意,可惜由于造化弄人,约翰·道格拉斯与已退休的罗伯特·雷斯勒在杰夫瑞·达默一案中站在了控辩两方完全对立的立场上(结果……翻脸了),估计同作为《犯罪分类手册》作者之一的他们不会在有生之年达成什么共识了,这也是连以台湾黄富源教授为首的犯罪心理学家至今无法引进《犯罪分类手册》的原因……英文好的同学可以去AMAZON上买本原版的来看看,不过价钱…………核人民币将近400元,而且库存好象只剩两本了……

  我之所以认为CM对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依据有问题,是因为其实CM用的是“犯罪两分法”,这确实是FBI的一直使用的剖绘方法,其创始人一说是罗伯特·雷斯勒(资历比较老,这种观点相对可信),一说是约翰·道格拉斯(算雷斯勒的半个学生兼同事,也是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虽然其本人从未象雷斯勒那样“自称”为创始者),但实际上这两个“犯罪两分法”的创始者(不管是谁吧)都在退休后以著书的方式否定了“犯罪两分法”,尤其是约翰同学在担任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主管期间就已经开始对自己一手开创并发展的剖绘方法进行否定(勇于否定自我真值得尊敬,真的),并开始积极地将演绎性推理合理地加入到归纳性推理当中去,从而得到了很多犯罪心理学专家及爱好者的一致称赞。而CM其实还是在使用“犯罪两分法”作为剖绘理论依据的,是否欠妥?值得商榷。
    我们国家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据说是目前国内“犯罪剖绘第一人”(是不是“第一”大家见仁见智吧,这个就表争了),她的剖绘方式比较象美国私家法庭科学家布伦特·E·特维的“行为证据分析法”(目前美国另一种主流剖绘方法),而特维又是“犯罪两分法”的“忠实反对者”……
    别光列一堆人名来忽悠大家,务实一点,说说FBI的“犯罪两分法”为啥有问题吧,俺自己的一点拙见,不见得对,大家随便听一耳朵吧:
    其实FBI的“犯罪两分法”和英国“内政部大型犯罪调查系统”(因为某个有幽默感的人加上了“大型”所以缩写正好是“福尔摩斯”的英文)一样,是以对成千上万的案件统计结果进行归纳来总结出一个分类标准,作为归纳性依据来使用确实是日臻完美的,但是作为剖绘的依据就不够严谨了,为啥?因为仅通过一般性结论是无法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进行总结的,总会有例外出现,我们不能因为100W只牛都可以吃就证实一只得了疯牛病的牛也能吃,这也是近年来FBI一直都在着手完善的问题:如何在归纳性推理中合理地使用演绎规则,摆脱“犯罪两分法”的束缚。
    CM的主人公是以约翰·道格拉斯为原型设计的,这个俺明白,应该说只要对这方面有点了解的同学都能知道,但是要我说的话:他学的不象。不错,我也没见过约翰同志本人,我也不够了解他,但是从他的著作中(《犯罪分类手册》第四--九节、《心理神探》、《说我是谁我就是谁》、《顶级悬案》、《动机剖析》、《辨读凶手》、《异常快乐杀人心理》等)是能够了解到很多关于他以及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的事情,我们作为读者也可以简单勾勒出一个真正的犯罪心理学大师的形象来,不厚道地说一句,CM的主人公感觉不象……即便是完全沿用譬如犯罪嫌疑人“口吃”什么的情节(源自美国“林径杀手”案),即便编剧和导演在片头一再放上一些真实连环杀手的照片(印象中有约翰·盖西、理查德·拉米雷斯、查理斯·曼森、亨利·李·卢卡斯什么的,其中好象除了卢卡斯以外其实都和FBI没什么联系),但却依旧让我无法容入他们所希望引导观众进入的“氛围”当中去。
    CM为营造“氛围”对真实的剖绘部门与剖绘专家形象进行相应的加工和再创作我是理解+支持的,而且我相信这种加工和再创作是成功的,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朋友喜欢了,更不会有人愿意投资继续往下拍了,说到底,其实就是我个人不是很满意罢了,真的是希望它能做得更真实一些,我太想看到一部喜欢的犯罪心理剧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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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16: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中移铁通
说实话,完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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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17: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中移铁通
回复 唐屎300手 的帖子

等我初中毕业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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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20: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初中还没毕业就学这么坏了
对于全盘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只要找出一反例即可判断。要证明它是正确的就要有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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