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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9-4-10 15: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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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甲与酒店老板乙撕扯着来到县衙告状。
甲先起诉道:“小民以卖布为生。前天乙到我处取走两匹细布,说好今 日付钱,谁知今日我来收账,他竟矢口说不曾拿过我的布匹。小民的生意薄 本小利,经不得讹骗,求老爷为小民做主。”
乙反唇相驳,两人在黄知县面前各执一词,互相拆责。
黄知县喝住了他们。待问过两人详细情节后,掷下捕签,大声对甲道: “大胆刁民,自己卖布亏了本,竟敢诬告他人,讹诈银两。你告乙骗你布匹, 契据何在?证人可有?分明视本公堂如儿戏,将刁民甲押下,听候发落!”
说罢,黄知县走下公堂,来到乙面前,和声地对乙说:“赵老板受惊了, 刁民甲素不安分,本县一瞧便知其非善良之辈,此番定重责不贷。”黄知县与 乙攀谈起来,言语间甚是投机。
这时,黄知县见乙胸前露出一副银牙签,便道:“本官早有心打造一副 牙签,终因无此物样,难以如愿,今借此牙签仿造一副,你看可以吗?”
乙忙说:“老爷见外了,请随意仿制打造。”
结果,黄知县就靠这一副银牙签,便破了此案。 县官是怎样破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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