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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中毒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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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14: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梅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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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毒鼠强中毒的案例不断增多,关于其中毒机制、病理变化等已有不少文献报道,但有关毒鼠强中毒损伤程度评定的文献比较少见[1,2]。本文通过对8例毒鼠强中毒者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并结合有关文献,提出毒鼠强中毒者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要点,以就教于同道。
1研究对象
某年9月15日,8人在食用了在某商店购买的豆制品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到某医院就诊后,经检查均诊断为急性毒鼠强中毒。
中毒者1,女,16岁,当日19时许与家人一同在外吃饭,吃饭过程中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共呕吐5次左右,呕吐物为胃内容物,并且出汗较多,10分钟后开始抽搐,持续约10分钟,间歇发作,并出现神志不清,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立即送往当地医院,给予输液,未见好转,后转院治疗。入院查体:神志不清,深昏迷,颜面无潮红,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mm,对光反射存在,鼻腔无异常分泌物,口腔可见泥块,无大蒜味,口腔粘膜无溃疡,双肺呼吸音粗,双肺可闻及湿性罗音,心率104次/分。当日洗胃前胃液毒鼠强浓度为332ng/ml,第一次血透前、后毒鼠强血液浓度分别为83和56ng/ml。入院诊断为急性重度口服毒鼠强中毒。入院后,经反复洗胃、抗感染、补液、保肝、营养心肌等治疗,9月24日其出院时神志清楚,诉无力,检验谷丙转氨酶224u/L,谷草转氨酶142 u/L,CK785 u/L,CK-MB20 u/L,心脏及肝脏损伤仍未完全恢复,因经济原因自动出院。
中毒者2,男,42岁,当日进食后约10分钟后,开始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共呕吐8次左右,量约600ml,为胃内容物,并出汗多,30分钟后开始抽搐,持续约10分钟,无大、小便失禁,无呼吸困难,被发现后送至医院救治。入院查体:神志清楚,双侧瞳孔直径约3mm,对光反射存在,口腔无明显异味,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心率71次/分。化验检查:在呕吐物中检测到高含量毒鼠强,在血液中检测到毒鼠强,浓度为75ng/ml。入院诊断为“急性毒鼠强中毒”,给予二巯基丙磺酸钠解毒、保护心脑肝等脏器及对症支持治疗,9月20日其出院时一般情况良好,无明显不适主诉。
中毒者3,女,40岁,当日进食后约10分钟后,开始出现头晕,无头痛,恶心,呕吐1次,为胃内容物,出汗不多,无大、小便失禁,无呼吸困难,后送至医院救治。入院查体:神志清楚,双侧瞳孔直径约3mm,对光反射存在,口腔无明显异味,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心率70次/分。化验检查:在血液中检测到毒鼠强,浓度为16ng/ml,在尿液中检测到毒鼠强,浓度为14ng/ml。入院诊断为“急性毒鼠强中毒”,给予二巯基丙磺酸钠解毒、口服肝泰乐等治疗,9月19日出院时一般情况良好,除头晕外无不适。
中毒者4至8,其临床表现与中毒者3类似,血液或呕吐物中均检测出毒鼠强,诊断为急性毒鼠强中毒。
2 结果分析
从以上8例毒鼠强中毒案例分析中可得出以下结果:
(1) 毒物均经口服从消化道进入体内。
(2) 症状出现时间:中毒者1进食当时即出现中毒症状,其余中毒者均为进食后10至30分钟出现中毒症状。
(3) 中毒表现:中毒者1出现明显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晕、头痛,神志不清,时有抽搐,持续约10分钟,大、小便失禁,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呼吸系统症状:肺水肿,呼吸困难,9天后出院时仍有心脏及肝脏损害。中毒者2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晕,头痛,抽搐一次,无大、小便失禁,神志尚清楚,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无呼吸系统症状。中毒者3至8,出现轻度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晕,无头痛或轻度头痛,无明确抽搐发作,轻度消化系统症状:恶心,无呕吐或呕吐次数较少,无呼吸系统症状。
(4) 化验检查:在呕吐物、血液、尿液、胃液中检出毒鼠强成分。
(5) 损伤程度评定:中毒者1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中毒者2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中毒者3至8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3 讨论
3.1 关于毒鼠强的化学性质、毒性和致毒机理问题[3]
毒鼠强(Tetramethylene disulfoteramine或Tetramine TEM)的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是相对分子量为248的小分子有机氮化合物,性质稳定,为白色、无臭、无味的轻质粉末,是一种剧毒急性杀鼠剂,对哺乳动物有剧毒。
毒鼠强的中毒机理目前尚不完全清楚。一般认为,毒鼠强能通过口腔及咽部粘膜迅速吸收,进入机体后很快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与Υ-氨基丁酸(GABA)受体结合,阻止GABA与其受体结合,使兴奋在脑和脊髓内广泛传播,产生抽搐与惊厥。它还有刺激脑干的作用,可出现类似癫痫发作的临床表现。进入机体的毒鼠强主要通过肾脏从尿中排除,排出速度较慢。
3.2毒鼠强中毒的临床特点和治疗[4]
人服食毒鼠强后,一般0.5~1小时发病。可出现多个系统的临床症状:(1)神经系统:常有头晕、头痛,无力,口唇麻木,醉酒感,重者神志模糊,继而阵发性强直性惊厥;(2)消化系统:常有恶心、呕吐伴上腹部烧灼感和腹痛,部分病例有肝脏肿大及触痛;(3)循环系统:可出现窦性心动过缓,部分心电图有心肌损伤或缺血的表现;(4)泌尿系统:少数人可出现血尿、尿蛋白、血尿素氮及肌酐升高,甚至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般无肾损害;(5)其他表现:个别人可有出血表现,如呕血、鼻衄、黑便或皮下出血等,血糖、血钾可降低。
根据临床表现及毒鼠强血药浓度可将毒鼠强中毒分为3度。重度毒鼠强中毒表现为:频繁抽搐或癫痫持续状态,肺水肿,昏迷,毒鼠强的血药浓度一般高于100ng/ml。中度毒鼠强中毒表现为:有轻度意识障碍、抽搐发作,抽搐次数少于3次,抽搐时间较短,毒鼠强的血药浓度一般在50ng/ml到100ng/ml之间。轻度毒鼠强中毒表现为: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毒鼠强的血药浓度一般低于50ng/ml。对于毒鼠强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主要为对症治疗和经验性治疗。轻度中毒者一般不经治疗也可自行恢复。对于中度以上的中毒者,则需要给予治疗。
3.3毒鼠强中毒者的损伤程度评定[5]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何种程度的毒物中毒构成重伤,其中有关的规定是:总则第二条“重伤是指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第八十五条“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原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根据重度毒鼠强中毒的临床表现,应认为重度毒鼠强中毒已经对于人体健康构成重大伤害,并可能危及生命,符合“重伤标准”的规定。本文中,中毒者1为重度毒鼠强中毒,故评定为重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何种程度的毒物中毒构成轻伤,其中有关的规定是:总则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轻伤标准”中的轻伤与一般意义上的轻伤有着本质不同,严格讲,“轻伤标准”所规定的轻伤指的是中等严重程度的损伤。根据中度毒鼠强中毒的临床表现,应认为中度毒鼠强中毒已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符合“轻伤标准”的规定。本文中,中毒者2已经达到中度毒鼠强中毒,故评定为轻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害”属轻微伤。轻度毒鼠强中毒与此相符,可以评定为轻微伤。本文中,中毒者3至8均为轻度毒鼠强中毒,故评定为轻微伤。
可见,毒鼠强中毒损伤程度评定的关键是根据中毒者的病史、体检、化验等病历材料,以及经过一段时间是否仍遗有脏器损害,确定中毒的严重程度,然后再按照重度毒鼠强中毒构成重伤、中度毒鼠强中毒构成轻伤、轻度毒鼠强中毒构成轻微伤的标准对损伤程度作出评定。

参考文献

1. 周亦武,刘良,唐龙,等.毒鼠强中毒尸检5例病理分析.法医学杂志.1998年,14(4):214~215
2. 向平,沈敏,卜俊,等.毒鼠强中毒的研究.法医学杂志.2000,16(2):88~90
3. 邓跃林.急性毒鼠强中毒的研究进展.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2年,2(10):84~85
4. 侯云生,杨光兴,王泽惠.毒鼠强中毒救治进展.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2年,2(10):85~87
5. 罗凤美,漆利民,蔡自强.农药中毒的损伤程度评定初探.法医学杂志,1998年,14(1):27~28

(作者单位: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100040)

编辑: 马长锁,张凤芹,邢学毅
来 源:中国司法鉴定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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