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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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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香港 城市电讯有限公司
認為這是兇手。
首先從死者作推理的起點。以下是死者的幾個特徵:
1.面朝天, 身體向右的彎曲
2.傷口位於前腹
3.血液流向從傷口往身體右腹流下至地, 而非朝下腹方向 或 有呈圓形大範圍擴散的跡像。
4.右手掌無血跡, 左手則無法觀看。
結合起來可推斷, 死者自正面被兇手下殺手,
劇痛下用左手按住傷口, 所以右手無血跡,
如果死者是往後或其他方向倒下的話, 身體應該是垂直或彎向其他方向, 而非右方。所以死者應該是右手首先向前著地, 之後身體再因乏力倒下, 期間死者想轉身往兇手逃去的方向望去, 所以死後面朝天, 而身體向右方彎曲。同時因右側先著地, 所以出血情況自右側而下, 而非往下腹方向或呈圓形擴散。
由此, 死者一開始的行走方向應是從街道右方 或 圖片右下方 往相反方向行走(街道左邊 或 圖片左上方)。
再從死者轉身望向的方向推斷, 兇手就是往死者一開始走過來的方向離去。
接著說兇器, 正如樓上不少人提及, 由於現埸人流不算太擁擠, 所以用刀的話路人不可能察覺不到, 所以槍殺可能性較大。
但現埸人流亦不算太稀疏, 至少在路人們互相擦身而過的情況下不可能作出既準確又不被他人察覺的槍殺, 所以應該是貼身的近距離槍殺。甚或說是擦身之際的貼身槍殺, 因為死者無法認清兇手並抓住他, 否則一抓之下路人一定看到兇手。
再說到兇手, 圖中右方至右下方的人流中, 背著死者的都有嫌疑。
不過, 是次兇手並不是那種殺完人在眾目睽睽下跑走的情況, 而是居然沒人能察覺而混在人群中默默離開。
要達到這情況, 要求有二:
1.那麼兇器不可能一早就拿出來, 以及行兇後要瞬速收起兇器, 動作亦不能太大。
2.而且要在擦身之際貼身行兇, 那麼出手一定要非常快, 收手要更快。
如此, 自用包包裡拿出或收起手槍比較難, 一來動作太大會被察覺, 二來出手收手都不會暢順不會夠快。
所以, 兇手應該是用外套作掩蓋, 把手槍收在外套內近胸口的位置, 行兇時可瞬速出手及收起兇器。
而兇手離開時該是收龐著雙手走路 而不會 兩袖清風地擺著。
在此, 圖片下方的白色短shirt斜包男子可被排除。而且穿白衣, 很容易染血。站著的情況亦非離去時應有的表現。
同是圖片下方偏右的白色外衣男子亦可被排除, 他一手吊著包包, 一手拿東西, 與行兇要求不符。
唯有圖片右方的這名男子
身穿黑色外套, 身體及雙手往心口收龐, 離去的步幅亦較大, 這幾點都比較符合行兇要求, 他是兇手的可能性最大。(或許他面朝的方向與死者所在並不完全是180度相反, 但這裡應該不是最大的關鍵, 因為離去時不一定要筆直地走, 可以像蛇那樣, 畢竟要在人流中穿梭, 甚至可以中途轉向。 雖不是180度的相反方向, 但大致的方向亦不差, 是自圖片中街道左方 向圖片右方及右下方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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